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信息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向县委报送信息是全县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是为县委制定决策和实施决策服务的重要内容和方式。各乡镇、中省县直各部门要把向县委报送信息作为本职工作和重要职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第二章 工作机构第三条 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县委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和各部门信息工作进行联系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信息工作进行联系和指导。第四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指定1名政治素质过硬、政策理论水平高、文字材料综合能力强、热爱信息工作的人员为专(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工作。第五条 各乡镇、各部门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县委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