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系统部门行政执法廉政风险调研报告

2020-08-30 11:43:58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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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为了更好的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按照局党组的安排,我们对全市系统行政执法廉政风险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报告如下。

一、当前部门行政执法廉政风险形成的环境

(一)外部执法环境

国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后,对部门行政执法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工商行政执法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等诸多监督,更进一步督促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现今,各部门基本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从以前的不合法、不规范,转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办案。但是,行政执法本身具有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等特点,特别是基层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面对和接触的有部分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工作职能不了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时常会面临言语污辱和打击报复的言论威协,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而舆论环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随起哄的群众以及某些不负责任,为吸引大众眼球,报道偏颇的媒体。这些因素构成了目前压力大的、条件艰苦的执法环境。

(二)内部执法现状

1.指导力度不统一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划分了各个部门,有市管科、经检科、商广科、消保科等,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侧重不同,但又有交汇之处,对于交汇之处,经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也有不同,从而意见不统一,要求基层部门执行的也各不相同,这让基层较难得心应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率。

2.队伍素质不高,风险意识淡薄。部分干部不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努力提高自身修养,思想自由散漫,容易受不良思想和文化的侵蚀,辨别是非能力低,易随波逐流。个别干部高高在上,以管理者自居,对基层或管理服务对象指手画脚,只挑毛病,不指导服务。执法、办事不公,办人情案和人情事,粗暴对待相对人。理想信念不坚定,人生观价值观不端正,崇尚腐朽的生活方式,缺乏廉政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3.个人心理失衡。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客观上带来了社会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各种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的相互碰撞,难免使得有的干部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发生变形和扭曲,成为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殉道士。当前一些干部出问题,主要是存在不切实际的攀比心理、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有捞就捞的投机心理、追求刺激的享乐心理、盲目追随的从众心理、老实人吃亏心理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等。

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部门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审批中的廉政风险

市场主体准入是行政审批中的高风险环节,集中在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个别干部以权谋私,将手中的权力当做了个人牟利工具,部分中介机构从中推波助澜。主要表现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办照申请不予办理、消极办理,借机吃拿卡要;对不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擅自注册登记;擅自违反法定程序,法定条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凭借行政审批职权为亲友经商或从事其他活动谋取便利;对细节审查不严谨,虽然法律法规对部门的要求是形式审查,但是,如果是很明显就能看出存在问题的,部门的审查责任将无法回避。同时,对涉及有关当事人切身利益或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申请材料虽然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未启动实质审查进一步核实,进而引发风险;对法定前置审批手续不齐全或前置审批条件失效(过期)等,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变更、注销过程中,因为不作为、慢作为当事人,引起当事人的投诉举报。

(二)市场监管中的廉政风险

主要表现在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视而不见,或查而不报,查而不处;对无利可图或纠管有风险的违法行为互相推诿“礼让”,对无照经营查处不力,收受不当利益,庇护当事人违法行为;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与群众发生语言争执和肢体冲突; 对群众举报投诉不去处理,对消费者举报投诉不重视,不受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对娱乐经营场所、网吧、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农资经营等高危行业,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行业,不及时抽查监管,造成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负责监管的相关责任人被纪检、监察甚至检察机关认定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行政执法中的廉政风险

多集中在中层干部,存在于立案、调查、决定、执行各个环节,且普遍存在一案多人现象。主要表现在越权使用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不按法定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自由裁量谋取私利;自由裁量权使用失当,造成应当严处的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应当从轻处罚的又量罚过重;违法滥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伪造证据、文书办假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接受管理对象、处罚相对人的吃请、娱乐服务、收受贿赂;办“人情”案,以罚代刑,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故意隐瞒事实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大案小办,有案不办;擅自减免处罚或无正当理由不积极执行处罚,以权谋私;随意处置扣押财物,由单位或办案人员私自处理;执法人员在处罚违法当事人时,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起诉部门,而法院又判令机关赔付的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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