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工作专题推进会上的讲话

2024-05-28 00:03:52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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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工作专题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2023年7月5日至7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我省考察,希望我省“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提出,要聚焦城乡基层治理,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近年来,**聚焦“四个走在前”,在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等方面奋力突破,系统谋划、推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社会高质量发展。下面,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坚定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决心和信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率先发展的指示精神,各地创新基层治理实践,基层服务质量得到提高,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一)推动社会治理有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出台《**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确保社会治理制度从政府治理体系到社会治理人才队伍有法治保障,社会治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体系运行更加有效,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法治化轨道上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落实国家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简化审批流程,建成全覆盖“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汇聚移动政务服务应用3400余个,93.6%的审批事项可在网上办理。依托**数字政府政务平台,深化“一件事”改革,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最多跑一地服务零距离。持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着力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专家智囊作用,在依法行政方面全面推行聘用法律顾问、政务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构建基层综合执法责任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出“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95%的矛盾不上交。

(二)凸显人民主体地位,持续发展多元社会主体力量。近年来,**大力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慈善机构等多元社会主体。推动成立**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实现社会组织内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社会组织开始发展壮大,在参与社会调节中的作用逐渐显现。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就近服务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共建共享服务。**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模式下,优化政府职能,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将编制向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领域倾斜。社区社会组织在连接政府、社会与居民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从省级层面统筹公益创投项目,强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推进平台建设,因地制宜购买社会服务。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利用好社会组织外,发挥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激发基层活力。

(三)完善治理机制,提升网络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加强网格化建设。按照社会治理一张网的思路,全省网格划分已经完成,实现网格化全覆盖,在人员配备、要素拓展、部门入网、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制度化管理。创造性地提出了“网格化治理、一体化联动”的社会治理架构,有效融合各职能部门业务系统,减少重复投资,最大限度发挥信息共享优势,打通数据壁垒。网格事件联动处置效能较高。全省进一步整合各类社会治理平台,建设市县乡实体化运作的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摸索出了“网格+N”多元共治模式,建立全网格联动机制。社会治理网格已逐步成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加强服务管理的重要窗口、维护基层稳定的前沿阵地,基本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有效提升了全省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实现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全覆盖”。淮安等地探索创新“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三方共管模式,综合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加大城乡社区专职网格员配备力度,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提升“铁脚板”能力,赋能基层治理。同时强化大数据赋能,网格化治理日渐规范。各地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大数据中心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社会治理信息系统(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

(四)协同三方治理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的理想格局是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形成强大的力量发挥作用,尤其在民生保障方面承接政府重大的服务项目,在调解社会矛盾、服务群众、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的功能不断增强。根据不同类型社区的治理要求和手段,打造出“一区一特色”的治理样态,形成的特色社区较为丰富。全省广泛开展“小组自治”“邻里自治”“楼宇自治”“院落自治”等“微治理”实践,不断完善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基层民主协商平台议事规则,组建专职社工、居民代表、专业人士等组成的议事队伍,开展议事能力培训,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民主协商格局,基层群众自治不断深化。**基本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全覆盖,推行“第三方”稳评机制,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将矛盾纠纷排查在先、化解在早、处置在小。从社会矛盾的预防到化解持续努力,不断推陈出新,针对不同的社会矛盾,寻找有效的应对方式。在矛盾化解中尤为注重组织化建设,设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如“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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