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特制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XX大会战”“城乡提升大会战”战略部署,紧紧围绕“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农村环境 、建设四好新村”目标,节约集约用地,科学规划、分类施策,全力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确保全县同步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整合资源,集聚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四)规范建设、统筹推进。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标准公开,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把农村危房改造建成阳光工程、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三、目标任务
从20XX年开始,用四年时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消除农村危房,确保农村群众住房安全。
四、改造方式及支持政策
(一)拆除农村闲置危房
1.拆除范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户只能保留1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的危房必须拆除。其中享受灾后重建、危房改造等政策补助且在城镇购买住房而未拆除原农村危房的,虽然在农村只有一处宅基地,仍应认定为“一户多宅”。对“一户多宅”的认定以20XX年9月30日户籍为准。
(2)鼓励拆除闲置危房。包括未享受政策补助在城镇购买住房后保留的农村闲置危房、全家长年外出无人管护危房。(3)新房建成后保留的偏房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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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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