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乡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机关各委室、特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
二、工作要求
(一)质量要求。聚焦党政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热点、民生改善难点精准选题;对反映的信息,必须坚持先调查核实,后编写报送,务求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针对所反映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严禁重复报送、失实报送或网络抄袭。
(二)任务分配。
1.各乡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每月至少上报4篇社情民意信息,且至少有1篇高质量信息;
2.政协各委室每月至少上报2篇社情民意信息,每季度至少有2篇高质量信息;
3.各特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每月至少上报1篇社情民意信息,每年至少有4篇高质量信息。
(三)报送渠道。社情民意信息通过发送至县政协邮箱或通过联系人报送。县政协安排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信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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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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