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和评估机制的调研报告

2024-03-05 00:03:52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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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和评估机制的

调研报告

 

为全面掌握运用现代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着力探索构建科学的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和评估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绩效,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依据和重要参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奋力推进XX丘区经济文化生态强县建设,我办会同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等目标绩效责任单位在全县各级各部门中开展“建立健全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和评估机制”专项调研,调研通过座谈讨论、收集建议等多种形式,紧紧围绕指标体系的完善、目标任务的制定、目标任务的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考核结果运用进行。现结合我县目标绩效管理实际,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县目标绩效管理现状

(一)体系较为健全,工作人员得到落实。一是建立了分级负责的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分级落实了目标绩效管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覆盖的目标绩效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了层层落实的目标绩效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目标绩效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分解、实施、监控各项目标任务,领导本级本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是所负责条线目标绩效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同时选配责任心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较高的同志作为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从事目标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日常工作。三是建立了职责分明的目标绩效监管体系。加强统筹、指导,做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监控、督查和考核工作,适时奖惩。

(二)不断探索创新,指标体系日趋完善。近年来,我办不断探索、创新、完善,致力于建立既符合XX实际,又相对科学合理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目标制定不尽科学,考核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指标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考核中始终坚持整体性与重点性相结合,既全面反映了整体工作,又突出了年度工作重点;规范整合了考核项目,精简了考核内容,对交叉重叠的项目予以合并,凡能定量的需提出量化指标,不能定量的则要明确对工作推进和质量效果的定性要求;同时,严格考核项目,严禁“搭车考核”。

(三)分类设置目标,考核针对性逐渐加强。一是为充分体现县级部门工作职能特点,将县级部门分为经济发展部门,服务保障部门,省市驻县单位、金融保险部门及通信部门三类进行考核。经济发展部门重点考核其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服务保障部门重点考核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情况,省市驻县单位、金融保险部门及通信部门重点考核其支持地方党委政府、加大保障力度工作。二是根据镇乡发展基础、资源条件及产业优势等,按照突出重点工作、推进主导产业、发展地方特色的原则,在镇乡考核体系中设置个性化目标,由镇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申报、自主设定个性化目标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实现镇乡差异化考核。

(四)加强过程监管,实施目标“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主要经济目标绩效管理“六项机制”。一是完善了目标管理按月通报制,每月对全县主要经济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通报;二是完善了目标管理预警分析制,每季度末认真预警分析目标完成情况,想办法添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间进度推进;三是完善了滞后目标督查促进制,对完成情况较为滞后的目标,督促责任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查找差距,增添措施,迅速扭转滞后局面;四是完善目标数据上报审核制,各主要经济目标责任部门上报数据前需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上报;五是完善工作目标倒逼制,按照时间进度,倒逼目标完成进度,按照目标完成进度要求,倒逼工作程序和方法;六是完善目标考核结果运用制,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并作为干部评先推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指挥棒”导向作用

(五)开展多角度评价,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采取自我评价、绩效组织评价、领导评价和社会评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我评价即各单位对照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绩效组织评价则是由各目标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对其余各考核对象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领导评价是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各级各部门的政策执行情况、依法行政情况、为民办事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机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所有部门和镇乡打分,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部门和联系片区镇乡进行评价打分;社会评价即在群众中开展绩效满意度测评,由服务对象代表、下属单位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等对各部门、镇乡班子集体进行量化评价。最终按照绩效组织评价70%、领导评价20%、社会评价10%的比例权重计入各单位绩效总分,使各级各部门的评估结果更加科学。

(六)完善加(扣)分办法,逗硬实施奖惩。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干事热情,鼓励各级各部门不断创先争优,在目标体系中设置加分目标,对获得市委、市政府(镇乡获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单位,在目标绩效考核总分中予以加分;对发展特色亮点工作的单位,根据其创新程度、实施效果等情况,分等次进行加分;对在县重点工作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加分。同时,为充分体现目标绩效管理的“赏罚分明”,对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按同档次获奖加分标准扣分;对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严重酌情扣分;对部分单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时该项目标不得分;对在落实市对县考核目标中工作不力,影响全县整体考核结果的单位,在市对县扣分分值基础上,加倍扣减主要目标绩效管理责任单位相应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值,对因指导、检查、对接工作不到位而影响考核结果的,连带扣减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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