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2024-01-23 00:03:52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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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农工委等七个部门关于下发<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开创“三农”发展新局面的意见》《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农民财产性增收,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结合XX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市“银农合作、银政结合、保险协作”的基本理念,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指引,在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健全融资担保机制和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制度化、规范化、快捷化,促进农村融资环境改善、融资成本下降、融资总量合理增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策引导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借贷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确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权属的抵押融资范围,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应通过经济、法律或行政等多种方式确保金融机构抵押权实现。

坚持循序渐进和风险可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政策性强,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施,又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控制风险。

(三)目标任务。20XX年,中国邮储银行XX支行力争安排500万元的信贷规模用于XX县农村产权融资贷款投放,且实现“三农”贷款投放年增。力争到20XX年,全县基本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产权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有效盘活农村“沉睡”资产,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二、主要内容及操作办法

(一)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借款人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农村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不附带各种政策补贴,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农业标准化基地物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贷双方按照土地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二)开展林地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抵押融资。借款人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改变林地用途的条件下,将林地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贷双方按照林地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三)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借款人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和征得所有权人(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证明(通过依法流转后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的情况下,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贷双方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四)稳妥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融资。借款人在保证设定抵押的房屋依法偿债后有满足居住场所的条件下,征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以农村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贷双方按照农村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县房屋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五)探索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或所有权抵押融资。借款人在不改变水利工程的原主要用途,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或所有权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贷双方按照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六)探索开展农业无形资产所有权抵押融资。借款人对拥有所有权的无形资产(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贷双方按照无形资产市场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约定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县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三、工作要求

(一)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县域内发展种植(养殖)业、林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

(二)基本流程

1.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金融机构调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及资信情况,审查借款人风险、资产及贷款真实用途,评定信用等级。

3.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4.审核借款期限、金额,签订贷款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在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8.贷款后,金融机构及相关经办机构共同监督资金使用,确保抵押贷款按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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