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通知》(临应急发〔2023〕7号)、《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临应急发〔2023〕8号)部署要求,制定《XX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改进现场作业条件;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建设范围
全县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要按照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和市应急管理局“通知”要求,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和定级工作。
工贸行业具体范围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目标任务
(一)非煤矿山领域
1.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在取证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
2.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在2023年底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1.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和带储存设施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在2023年底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定级;
2.其他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加油站除外)、涉及重点监管工艺的化工医药企业、涉及危化品的化工医药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24年底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定级;
3.其他涉及危化品的化工医药规模以下企业、加油站要在2025年底前按照小微企业达标的程序完成标准化达标创建,鼓励其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要求完成标准化创建;
4.鼓励其他不涉及危化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定级。
(三)工商贸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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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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