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精神,学校每年将对全校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全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二、组织领导
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校纪委负责组织实施。校纪委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检查考核组,负责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检查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时间与当年的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四、检查考核内容
在全面掌握全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正风肃纪以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检委员强化监督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整治影响学校稳定发展环境的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的考核。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2.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树立“四种意识”,特别是对领导干部、重要岗位、重点部门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党规,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等情况;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4.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干部培养与选人用人导向,加强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情况;
5.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招投标工作、教师科研经费使用、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等领域徇私舞弊、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情况;
6.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情况。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和查办案件,对于校纪委交办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重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基层纪检干部协助党政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和开展各项监督检查。
(二)对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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