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调研报告

2023-04-19 00:03:5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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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以来,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人民幸福指数得到了有效提升。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居住环境、卫生条件、基础设施等与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还需找准问题症结,明确巩固提升举措,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质的飞跃。

一、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整治进度不平衡

首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受区域影响较大。总体而言,东部好于西部,南方好于北方,经济发达地区好于欠发达地区,城镇周边好于偏远乡村。其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受政策和资金的影响比较大。同一地区不同的村庄,由于政府的政策支持、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同,人居环境整治的效果也不同。省、市级美丽乡村的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和质量比其他村庄要高;建档立卡、对口帮扶的贫困村,在结对帮扶的对口单位和财政资金补贴下,村里的道路、房屋、饮水安全、照明、绿化、厕所改造等居住条件获得了极大的改善。除此之外,乡镇政府所在地、旅游风景区、国道或省道等上级检查会经过的村以及村委会所在的村,人居环境整体质量较高。最后,村庄内部的整治差异较大。部分村庄人居环境改造集中在主干道或者自然风光较好的区域,其他区域还存在脏乱差的现象。

(二)整治资金短缺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是农村地区受先天和后天条件制约,治理资金较为紧缺。农村地区情况复杂,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各不相同,各项工作均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才初见成效。因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表现出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吸引社会资金能力差的特点。部分农村地区主要还是依靠财政投入和各种形式的专项政策性资金推进整治工作,集体经济也可做一定的补充,但很多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还需要时间,短时间内满足不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资金需求。在走访调研中,不少基层干部、群众反映,缺少资金已经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关键难题。

(三)整治主体单一

首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该是政府引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整体性工作,但是当前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过程中,并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整治过程仍是以相关部门为主导,村民觉得人居环境整治是相关部门的事情,主人翁意识不足。其次,农村“空心化”现象一定程度存在,留守老人、妇女既难以理解各项政策,也难以开展过多的劳动,导致人居环境整治主体责任不明晰,整改工作开展迟缓。最后,相关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村民只是单方面地使用相关公共设施,认为这是公家的设施,维护公共设施也是相关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无关。在这种心态下,村民对基础设施的维护之心不足,使得基础设施破坏现象较为严重。

(四)长效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需要持久推动的工作。由于村集体的财力有限,长效管护机制不够健全,村内乱扔乱倒、乱堆乱放现象极易反弹,长期保持人居环境“净起来”“绿起来”“美起来”的难度较大。一是缺乏基础设施运营与管护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但是缺乏运营和管护机制,很多基础设施的利用率较低。一些村庄的文化和体育健身设施因遭到破坏而不能正常使用,只有上级管理部门检查该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时才会由相关维护人员进行维修。有些村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引入环卫企业,该企业的入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生活垃圾的有序化处置。但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人员管理不到位,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不高,垃圾筒、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利用率不高,甚至存在闲置现象,造成了资源浪费。二是缺乏完善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价与监督机制。一方面,评价监督的方式较为单一,一般为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或者考核,村民不能积极参与到监管工作中来,导致村民监督的力量不能完全释放;另一方面,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管侧重于事后监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等发现时往往问题已经较为严重,直接影响人居环境整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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