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含城郊村,下同)“大党委”的统筹协调能力,规范议事行为,充分调动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积极性,不断提升城市基层治理能力,根据州委党建领导小组《关于组建社区治理“尖刀班”推动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xx州党建文〔xx〕3号)和市党建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社区治理“尖刀班”管理推动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方案》(xx市党建发〔xx〕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从社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州、市、办事处党委决定的具体措施。
(二)讨论决定社区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本年度社区办理一批民生实事、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帮扶一批困难党员群众、提升一批新建小区管理水平、规范一批老旧小区管理等“五个一批”的具体工作内容。
(三)商议辖区单位共驻共建共享相关事宜;
(四)通报社区治理“尖刀班”成员考核、下沉报到党员干部积分考评管理等相关情况;
(五)社区“大党委”第一书记、书记提请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社区主导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共议共商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议事制度
(一)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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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街道办事处社区“大党委”议事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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