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的基本原则:
(一)议大事原则。党委要围绕单位发展中心任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强化党在单位的领导,为单位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群众路线原则。党委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党委决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三)实事求是原则。党委议事、决策要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本单位发展的实际。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通过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讨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五)回避原则。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家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该委员回避。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需经党委讨论做出决定和决议的事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审议、制定和修改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审议处属单位、机关科室提请的有关单位改革发展中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研究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处属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训计划,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培养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科级干部后备人选。
(六)研究决定单位及上级单位各项先进和荣誉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事项。
(七)听取纪检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八)研究决定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和职工代表大会向党委请示的重要问题。
(九)研究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人才工作、文化建设、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信访维稳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十)研究决定需由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涉及“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党委会应专题研究、集体决策。
第五条按照上级要求开好每年一次的党内民主生活会,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开好党内组织生活会。
第三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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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市政管理处党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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