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402】XX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0-10-04 17:12:28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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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和维护,着力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提升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实现消防车通道标志化、标牌化、规范化管理,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消防车通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安委会办公室总体负责治理行动的组织部署、协调推动、督导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行动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消防救援支队应履行职责:

1.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消防车通道的建设和维护,将消防车通道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2.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3.会同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4.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应履行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专项规划中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面及消防间距等消防规范的内容。

2.将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重点内容,严格把关,确保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3.审批占用市政道路和建筑物周边设置市场、夜市摊位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4.严格管理城市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5.对其负责组织建设、维护的市政道路,在施工期间,对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6.施划停车位时,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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