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升市民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根据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测评体系(2018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修订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充分发挥环境影响人、塑造人的作用,构建公益广告全覆盖高水准的发布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加大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引领文明风尚,切实提升市民素养,为建设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宣传内容
(一)公益广告宣传
1.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通稿作品(包括中国梦、理想信念、志愿服务、诚信教育、勤劳节俭、未成年人、孝老爱亲、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礼仪、法治教育、环境保护等主题)。
3.省、市、县和单位自行设计创作的公益广告作品(如“道德模范在身边”“脱贫攻坚在一线”等)。
4.党的十九大宣传(如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5.市民公约、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6.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文明家庭、文明户、我们的节日、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活动、环境卫生、文明风尚、文明创建常识、文体活动、争创文明城市标语等)。
其中2.3统称为公益广告作品(下同)。
(二)工作动态宣传
1.正面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各乡镇争创工作的最新成效、先进典型、创新形式、经验做法等。
2.及时曝光在全县争创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的单位和个人。
三、宣传范围
1.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及客户端
(1)区电台每套节目每月公益广告作品播出数量不少于180条(次),其中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60条(次)。开设文明创建专题专栏每天定期播出全县争创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2)区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月公益广告作品播出数量不少于300条(次), 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少于120条(次)。联合各街道、各主要涉创部门开辟2个以上文明创建专题专栏,每天在黄金时段播出全县争创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3)区政府网、文明网、区直部门网站和经营性网站在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作品,并运用微视频、微电影、转载等其他多种方式传播公益广告作品。县内个网站要分别开设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全县争创工作。(责任单位:网宣办、县直各部门)
(4)《XX晚报》每期都要刊登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各街道争创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5)“XX发布”微信微博、“XX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今日XX”App开辟专栏及时推送全县各单位争创动态及亮点举措。(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
2.社会媒介
在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学校、医院、城市社区(小区)、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政务大厅、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建筑工地围挡,利用建筑围挡、LED显示屏、楼宇电视、橱窗展板、路铭牌、招贴画、车载电视、交通护栏、景观灯杆等多种媒介,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既鼓励使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通稿作品,也鼓励自行设计创作。其中,建筑工地围挡展示面积≥30%,其他≥20%。
四、宣传标准
1.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商业街区)
沿途各单位、各载体,运用建筑围挡、LED显示屏、楼宇电视、橱窗展板、路铭牌、招贴画、车载电视、交通护栏、景观灯杆等多种媒介,宣传展示24字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作品、党的十九大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每步行300米可视范围内至少能看到8处,其中,24字核心价值观、党的十九大宣传、通稿作品、自创作品、未成年人公益广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至少各1处。备注:连片的30米计1处、60米计2处,以此类推。(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城关、庄周、漆园)
2.街道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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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19121909】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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