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增强各党(总)支部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各党(总)支部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各党(总)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各党(总)支部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
第五条 各党支部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集体开展的党建活动须经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
第六条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汇总并批准所属党支部年度党建活动计划。
党委(党总支)应当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各党支部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事先报党委(党总支)审核批准。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九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参照《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讲课费,参照《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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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党建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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