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汇编

2020-11-29 22:29:55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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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2020-2021年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镇乡)

3.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镇乡)

4.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市级)

5.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决战方案(市级)


随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尤其是2017年以来,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连续三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明显,2019年秋冬季xx及xx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数下降52%。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xx及xx地区、xx平原仍是全国PM2.5浓度最高的区域,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2020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间,xx及xx地区出现两次重污染过程,群众反映强烈。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许多因疫情影响受抑制的产能和产量短时间内集中快速增长,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现反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存在完不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风险。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按照污染程度分为6档,PM2.5每档相差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每档相差2天,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2020年10-12月,xx及xx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xx平原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2021年1-3月,xx及xx地区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2天以内;xx平原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3天以内。

(三)实施范围。xx及xx地区包含xx市,xx区。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五)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六)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各地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x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按照重点区域要求,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xx及xx地区、xx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地区,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xx、xx、xx等地要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情况,2020年10月底前,xx及xx地区、xx平原共完成散煤替代xxx万户。其中,xx省xxx万户、xx省xx万户、xx省xxx万户、xx省xx万户、xx省xx万户。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xx及xx地区、xx平原倾斜,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九)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相关部门指导东北地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

“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十一)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协调组织相关资源,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xx省完成x.x亿吨、xx市完成xxxx万吨、xx省完成xxxx万吨、xx省完成xxxx万吨、xx省完成xxxx万吨、xx省完成xxx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x-x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首钢、河钢、太钢、德龙、建龙、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集团位于区域内的钢铁企业力争xxxx年x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企业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钢铁企业和评估监测机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十二)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和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文件重点项目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快砂石、火电、钢铁、焦化、铝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和非金属矿采选等运输量较大行业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各地要研究砂石骨料行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推进砂石行业清洁运输。提升铁路货运量,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投、国家能源集团位于xx及xx地区、xx平原的火电企业煤炭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要达到80%以上。

(十三)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各省(市)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xx及xx地区、xx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按照本地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安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淘汰100万辆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的目标任务。各城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车辆冒黑烟现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便民利民要求,严禁在编码登记过程中乱收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十四)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2020年12月底前,xx市钢铁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左右,xx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其中xx市控制在1亿吨以内。加快淘汰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xx严格执行“以钢定焦”政策,独立焦化企业逐步退出。

(十五)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

2020年12月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热源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十六)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石化、化工企业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

(十七)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四、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树立底线思维,完成目标任务存在风险的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地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措施,敷衍应对,临时性过关。

各城市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继续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地区农村“煤改气”“煤改电”运营补贴。各地应确保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差异化补贴政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对特困群体采取兜底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补贴,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地方政府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励资金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A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xx及xx地区、xx平原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省(市)要落实好《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完善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实行更高价格,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制定并落实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二十)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各地要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区域内共享,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要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各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现有VOCs监测站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每个城市至少布设1个VOCs自动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导风向、城市建成区、臭氧高值区、主要工业园区等地增加监测点位。各地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xx平原各地级城市、县城要继续加强降尘监测,加强数据质控,确保数据质量,并及时将降尘监测结果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2021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二十一)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各地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生态环境部统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力量,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分阶段、有重点、按节奏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洁取暖保障、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任务,同时,根据不同城市特点开展“公转铁”重点铁路项目建设、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综合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燃煤小机组关停淘汰、“散乱污”企业清零、黑加油站点排查、扬尘管控、秸秆禁烧等专项任务。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

(二十二)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以及“一刀切”等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xx及xx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xx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秋冬季期间,生态环境部每月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决胜之年,我镇污染治理成果依然脆弱,环保大格局机制尚未真正落地生根,环保“还旧账、控新增”的任务和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仅靠污染治理提升空气质量的空间越来越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到了愈进愈难、不进则退的阶段。根据这一严峻形势,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2020一2021年秋冬季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及措施如下:

工作目标:PM2.5年均浓度达到52.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下降;xx河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村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工作思路: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镇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为统领,以突出问题整改为抓手,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绿色发展三条主线,全面深化“四增四减”各项措施,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治理三大攻坚战,确保全镇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规范运行,导则精准治污效率不断提升,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逐步得到巩固,人民对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我们将充分发挥全镇生态建设优势,从以下几个方面求得突破:

具体措施:

一、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突出抓好拆迁和土方开挖过程的扬尘管控,拆迁工地一律实行湿法作业,对违规者停产整治,确保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加细加严措施。

(2)强化非煤矿山开采加工、矿山复绿、土地复垦扬尘管控。严格落实相关技术导则,对矿山开采、矿山复绿、土地复垦、荒石外运进行治理。对非工厂化生产矿山、生产石子矿山复绿企业全部关停,加大对石材加工、商砼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监管,控制扬尘污染。

(3)强化汽车尾气治理。加大重型车辆管控。做好镇城区xx车辆绕行和交通疏导;加强移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超载超限柴油货车和无牌无证农用车辆,严格执行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分流措施。

(4)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颗粒捕集器加装工作。

(5)强化油品管控,增加成品油抽查频次。加强黑加油站打击力度,持续开展黑加油站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6)强化城镇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导则,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渣土车,确保持证运输、车身干净、不得抛撒;严格落实城市和城市外道路保洁管理导则,做好道路、镇驻地、县乡公路、国省公路保洁工作,道路积尘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7)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镇不冒一处烟不着一把火。

(8)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深入开展餐饮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对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等问题之一的,一律顶格处罚并停业整顿。

(9)持续推动清洁取暖。完成年度“气代煤、电代煤”任务目标,做好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区域的散煤监管,防止散煤复烧出现面源污染。

二、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

(1)定期开展镇域河流、水库巡查工作,对巡查结果及时通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水质恶化、断面水质波动、问题突出和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挂牌、现场督办,持续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

(2)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工作目标,全力做好耕地质量提升、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地膜及高毒农药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切实保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3)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规范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能力,对治污设施不健全,处理不达标,偷排偷放的不能从事养殖。

(4)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规范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水统一处置率,确保全镇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5)加强对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管,对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要通过环保智慧平台加强线上巡查;对未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要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

(6)依托河长制持续改善xx河水生态环境,保障断面流域水生态安全。

(7)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全面消除镇域内黑臭水体。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加强土壤环境管理,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推广可降解农用膜使用。

(2)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监管,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确保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安全。

(3)深化危废、固废规范化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推动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及收集转运中心,保障危废固废集中收集、处置。

四、确保“四增四减”任务完成。确保全镇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从源头上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在产业结构调整上,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化解和违法违规产能清理,全力实施“三上三压”,严格实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努力增加绿色新动能。(2)在能源结构调整上,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3)在农业投入结构调整上,组织实施水肥一体化示范工程,通过配套建设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继续加大复合(混)肥、水溶肥料施用比例,严格执行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加快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美好的现代生态农业。

五、统筹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及环保部开展的强化督查帮扶的准备工作。对中央环保部、省、市、县等各级督查交办问题,开展复核审查和“回头看”,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强化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确保问题一次性解决、不反弹;建立健全迎查保障机制,确保顺利通过督察。

六、持续深化环境保护大格局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部门联动、社会联动和内部联动等机制,坚持部门协同,强化环境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理;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执法监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抓好监管平台在线监管和线下网格员配合联动,夯实网格员责任,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最大效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的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覆盖全行业、各领域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保证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监督到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相关决策部署,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进一步彰显xx水乡魅力。

二、总体目标

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8.2微克/立方米,降尘量不超过3.8吨/月*平方公里;断面水质各级考核达标,全镇V类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防治有效,不发生危废污染、化工污染问题。

三、任务分解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制度。实行环保主管+条线监管、属地监管、社会监管结合。在建项目扬尘管控在环保部门主管的基础上,项目分管领导、参与部门要做好督促提醒、对上协调反馈、对下监督指导等扬尘管控工作,所在村也要参与监督提醒,发现问题向环保部门、分管领导上报。

2.道路扬尘管控。在环保部门主管的基础上,辖区各主干道、村级道路日常洒水、保洁由谁负责,该道路日常扬尘管控就由谁监管。车辆道路抛洒(如渣土车)由综合执法局监管。

3.餐饮油烟管控。环保部门主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参与,各村属地监督。

4.工业炉窑管理。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炉窑,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

5.车辆排放管理。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抽检,完成上级下达老旧车、非道机械污染整治。

6.生产经营管理。如混凝土搅拌站、黄砂堆场扬尘管控,实行多部门联动管理。

7.秸秆禁烧管理。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8.控制VOCs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一2019),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规范实施LDAR制度,加强过程密封管理。

9.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落实错峰生产和差别化管理。

(二)打赢碧水保卫战

10.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今年完成24个自然村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全镇管网日常运维管理,落实污水井井长制责任,提高污水收集率。

11.加强河道管理。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加强河道两侧及水系管理,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围网地笼等,保障水质达标。

12.开展排口检查。对全镇排污口、排水口开展全面摸排,根据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工业废水排放管理,禁止直排乱排。

13.V类水体整治。全面摸排辖区V类水体总量,细化整改责任,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多种整治模式。

(三)打赢净土保卫战

14.关停企业土壤监管。加强辖区已关停化工企业土壤检测,地块再次使用前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土壤修复等工作。

15.保障耕地不受污染。落实安全利用、治理管控等措施,确保辖区耕地不受污染。

16.防控重金属污染。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准入,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查检测,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控措施。

17.危废固废防控管理。落实危险废物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废物贮存处置管理,开展危废固废排查整治。推广垃圾分类,强化旧电池、旧电视机等收集。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8.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注重农产生产使用药物、化肥管理,引导使用低污染药物,探索生态养殖模式。

19、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配套分类收集桶、密闭转运车、压缩式中转设备,建设有机垃圾处理站和分类收集分拣站。建立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员队伍,行政村按照不低于村人口3‰的比例配备环卫保洁员,环卫保洁员分类收集农户垃圾。实现规划布点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

20、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新改建67座农村公厕,达到三类及以上或卫生厕所标准,涉农集镇、美丽乡村、景点景区xx公厕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实现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和厕所粪污治理全覆盖,确保每个涉农行政村至少有2座无害化卫生公厕。

21、实施农村水土修复。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要求,持续推进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健全河道轮浚机制,完成农村河道轮浚土方9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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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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