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城乡基层治理系列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园区,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综合考评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第三条 绩效管理考核遵循科学严谨、客观评价、务实可行、强化激励的原则,建立公正、公平、精准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工作在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主要为年度城乡基层治理基本任务、重点任务、追加任务完成情况。
(一)基本任务。中央、省委、市委相关会议、工作部署,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部署任务。
(二)重点任务。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年内需重点督办、按期问效的工作任务;结合全市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推进,确需进行试点示范的事项;针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需大力开展的攻坚性治理任务等。
(三)追加任务。依据上级部署和工作实际,经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或办公室)研究,追加纳入全市城乡基层治理项目管理的工作任务。
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年初或适时明确相关任务内容。考核任务审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因上级政策变更或其他非主观因素确需调整修订的,须报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同意。
第五条 绩效管理考核坚持过程考核、结果考核相结合,同时对工作质效开展评价,并进行加减分,形成最终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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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基层治理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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