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聘用人员是指公司内部以合同形式临时聘用从事公司后勤服务类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安保人员、保洁人员、食堂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 聘用人员的录用、待遇、考核、合同解除皆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 聘用程序和录用
第四条 临聘人员的招录工作由用人部门和公司人事部共同负责。临聘人员原则上在周边及县内户籍居民中招聘。
第五条 聘用人员应具备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任务;
(三)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五)从事技术性工种,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满足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聘用人员聘用流程
(一)公司用人部门事先向公司人资部门提出人员需求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开展招聘工作,用人部门不得擅自聘用人员
(二)聘用人员需求申请审批后,由人资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完成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用人部门的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部确定。
(三)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公司人资部备案。
(四)聘用人员招聘到位后,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并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事项教育,送用人部门进行考察试用,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来公司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
1、员工简历。
2、体检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半身免冠2寸彩照两张
(五)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考察期满后,用人部门写出考察鉴定,提出聘用或辞退建议,公司人资部门根据用人部门实习考察鉴定及聘用建议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一年,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下期合同
第三章 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
第七条 公司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由于临聘人员流动性较大,劳动合同一般为一年签订一次。
第八条 聘用合同由公司和聘用人员双方共同签订。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公司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第三章 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每年年初用人部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聘用人员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年底时协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聘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不能胜任的聘用人员,提前一月通知本人做好交接工作和离职准备;对继续聘用人员做好续聘工作。
第十条 聘用人员要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服从组织分配,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接受和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资福利待遇
序号
岗位名称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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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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