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决定

2024-05-17 00:03:52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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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参照《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适用于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本决定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所有者职责和管理监督职责的县内、县外全部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

二、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县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聚焦监督县人民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根据需要,可以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议。

三、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协调机制,按照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牵头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起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牵头起草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专项报告。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起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有关规定,向牵头起草部门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每届任期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县人民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在每届县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依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报告或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在审议报告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重大国有资产决策事前报告按照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执行。

四、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内容,切实提高报告质量。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专项报告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突出报告重点,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县本级情况为重点。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应当细化到行业,县级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应当分企业、部门和单位编列。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

五、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建立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条件具备时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附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加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备案工作,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机衔接。

县人民政府审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审计工作计划应当与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相衔接,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原则,依据法定职责,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形成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作为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子报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应当将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其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六、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可以邀请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专题调研报告可以印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围绕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重点,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有关评价指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时,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重要参考,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承担对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初步审议职责。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二十日前,由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开展初步审议,提出初步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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