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推进我县“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的作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地促进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城乡残疾人的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2024年,通过基地帮扶不少于120户残疾人家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增收致富,推动巩固拓展我县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成立XX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县残联副理事长
县残联副理事长(挂)
县残联副理事长(兼)
成 员:县残联综合股股长
县残联办公室主任
县残联工作人员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基地申报、评估及审核摸底调查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纳入2024年“阳光助残基地”项目,按照项目指导意见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跟踪检查、资金使用和管理、档案材料收集和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三、基地申报
基地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每次申报扶持期1年。具体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基地的经济实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
2.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所申请基地奖励补贴资金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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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县2024年“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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