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2024-02-27 00:03:52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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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月13日至*月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财政局进行了巡察。*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财政分局(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上率下,带头研究、带头部署、带头督导。

(二)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整改清单。制定印发《《市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财政局党组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反馈的16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细化,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把问题认领下来,把思想统一起来,把任务分解下去,把压力传导到位,加快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分工明确、合力完成。

(三)全面落实整改,推动成果转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的整改。实行整改清单“销号”制度,确保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同时,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将整改成果转化到党建工作、队伍建设、财政监督、财源建设、预算管理等中心工作中去,用整改成果指导和推动工作,确保财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扎实推进理论学习。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经济思想及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将各级财政政策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在行政办公会上集中学习;组织科室、财政分局(所)通过科(所)务会学习最新财政政策1次;组织全体财政干部学习财政系统经济财政专题干部履职通识网络课程。

二是及时研究更新政策文件。根据绩效管理结果应用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在多方征求建议的基础上,于2023年10月出台《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2023〕*号)。对2018-2023年10月期间以财政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关于公布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号),宣布继续保留政策文件60件,废止12件。

三是加强建言献策、参谋决策能力。加强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分层分类开设“财政骨干综合能力提升班”“青年干部业务能力提升班”等专项培训班,不断补齐财政干部知识短板,提升新形势下应对财政工作新挑战的综合能力。积极提升建言献策能力。2023年市财政局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80余篇,以专刊形式报送意见建议2篇,并获书记、市长批示肯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管领导会同相关科室,围绕如何优化财政管理深入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文章6篇。

四是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将日常跟踪监管作为财政绩效管理重点内容,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2023年聚焦乡村振兴、水利工程、困境儿童等重点民生实事,对2022年度执行数在500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和200-500万元的重点项目一一梳理,对全市22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亿元。最终形成了《2023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汇报》,并以调研专刊形式形成《我市重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报送市领导,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讨论。

2.关于“组织收入存在‘开源乏术’”问题的整改。

一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抓牢抓实收入征管,充分发挥财税工作五人小组作用,每月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对收入组织进行分析研判。加强与公检法等重点非税部门沟通对接,对归属财政的非税收入依法及时征缴入库。加强对非税单位的指导监督,会同市经发局公布2022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通过微信群形式发布通知,要求执收单位及时在醒目位置公开公示收费目录、标准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局对46家单位公开公示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已全部按要求公开公示。2023年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亿元,同比增长11.28%。

二是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以“财政法治宣传月”为抓手,组织集中宣传。通过在市民广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务院33条、苏政40条、苏政办22条等财政保障改善民生、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走进诺得物流、万新光学、冈田精机、长丰纸业等企业,做好面对面政策宣讲和现场解读。走进市融媒体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在线》栏目,开展财政领域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市政府网站“财政专栏”,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政策开展广泛宣传。2023年我市共获得专项贷款304笔,共计*亿元。

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积极向上争取债券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以来,已成功向上争取专项债券资金*亿元。全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围绕“十四五”新一轮大湖流域治理要求、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和沟通,提高申报项目的准确性和精准性。

3.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存在‘节流乏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力压降“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加强编制控制,2024年市直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比上年压减17.79%。加强执行控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设置“黄、橙、红”三级预警监控,“三公”经费执行70%黄色预警,80%橙色预警,90%红色预警,严格控制进度。加强执行审核,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类行政事业经费,确保一般性支出“只减不增”。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加强监督检查,对预算单位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等实际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督促预算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持续提升财务水平。

二是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力度。督促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加快万善塔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进度,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达到条件的及时支付。截至2023年12月,“万善塔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经费”已全部支付完毕。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做好2022年度预算指标结余结转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2024年预算编制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尽力而为;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优先安排“三保”及刚性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2023年在去年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压减到位的基础上不反弹。严格控制新增支出,原则上不受理、不安排、不审批预算追加事项。加大往来款项清收力度,根据不同用途类型、暂付对象,制定清收计划,明确清收目标,坚决消化老欠。

4.关于“防范财政风险意识还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

扎实做好“三保”保障。2023年10月,印发《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的通知》的通知》(*〔2023〕*号),明确各镇(区)政府“三保”风险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各镇(区)加强“三保”执行监控预警。以预算一体化系统为载体,按月监控全市“三保”预算执行情况。统筹可用财力和资金,优先足额安排和保障“三保”支出,2023年全市“三保”支出执行率为100%。

5.关于“预算管理还不够精细科学”问题的整改。

一是牢固树立“零基预算”理念。2023年9月下旬,启动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市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2023〕*号),要求各预算部门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结合财力状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项目预算。加强预算支出审核,突出“五严”要求(严控公车购置费、严管办公设备购置、严审社会化用工人员经费、严控培训费、严格项目预算管理),逐项审核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的项目内容。目前基本支出和人员类项目、部门预算内项目已基本编制结束。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卫健委“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和商务局“《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编制经费”项目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已经取消。

二是提高预算执行率。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市财政硬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非必要非特殊不予追加。2023年年终预算指标结余结转工作中,严格控制结余结转资金,确保基本支出和人员类项目不予结转;项目资金除审核确需使用委托业务费外,其余一律不予结转;跨年度项目需分年实施的、一次性项目且项目未完成的,经审核后,列入下年预算;非税资金指标一律收回;2022年(不含2022年)前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含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结余一律不予结转,2022年(含2022年)以后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含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结余经审核予以结转。

三是提升绩效管理成效。强化项目梳理筛选,2023年经征求市人大、审计局意见并报市领导后,确定对19个项目支出和3个部门整体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目前评价结果已上报市政府、市人大。出台了《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2023〕*号),进一步优化了“反馈与整改、报告与通报、向社会公开、考核问责、与预算挂钩”等应用方式。

6.关于“国资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根据国资国企监督管理职责,经编办批准,国资中心核定4个内设科室(综合科、资产服务科、发展规划科和评价监督科),明确科室职能和分工。与11名财政和国资在编人员签订岗位自主意向选择表,厘清财政与国资混编混岗问题。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录财务管理类、基金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3名,进一步充实了国资专业化监管力量。

二是强化国有企业资产动态监管。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国有(集体)企业房产土地类资产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指导我市国有(集体)企业规范开展房产土地类资产管理工作。2023年11月正式上线运行市国有(集体)企业不动产信息系统,将2023年全市国有企业不动产排查数据全部录入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国有资产的监管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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