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规范

2024-02-22 00:03:52 282
联系客服提示-办公文库—老笔头原创资料库—职场写作门户网站

党委信息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全县党委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各级党委掌握情况、研判形势、科学决策的重要工具。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县委和本级党委报送信息,是党委办公室最基本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下级党委必须向上级党委报送信息,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向本级党委报送信息。

第三条 坚持“服务大局、及时高效、全面准确、统筹协调、开拓创新”的党委信息工作基本原则。紧扣县委工作大局,准确把握县委和本级党委的信息需求,有针对性地收集报送信息;增强时效观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快信息收集、处理速度;坚持喜忧兼报,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思路新建议;在做好向本级党委报送信息的同时,更加主动地做好向上级党委报送信息的工作,逐步建立党委主导下的信息工作联动机制;主动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县委的新要求,创新信息工作的运行机制、服务内容和方式方法。

第二章  工作网络

 

第四条 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健全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信息收集网络。各镇乡、县级部门(单位)要确定1—2名专(兼)职信息员,每年2月底前将信息员名单报县委办公室信息工作科室备案,有人员调整要及时报告。

第五条 上级党委信息工作部门对下级党委信息工作负有业务督导责任。县委办公室负责全县党委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督导。

 

第三章  报送内容

 

第六条 把握紧急信息报送范围。凡一般级(IV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均须及时向县委办公室信息工作科室报送。报送标准参照市、县应对突发事件有关规定执行,不在规定范围内比较敏感的信息也要及时报送。

第七条 做好重要动态信息报送工作。重点是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情况;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对我县的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的重要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等;重要的社情民意,各界人士对中央和省市县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第八条 增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信息的驾驭能力。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信息的收集报送列入党委信息工作,注重从网站论坛、音频视频等传播的信息中掌握网络虚拟社会活动动向,及时收集报送影响现实社会尤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重大、敏感舆情动态和走向。

第九条 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紧扣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社会热点和工作难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题信息调研和联合调研。坚持面向基层、深入实际,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努力使信息调研工作成为各级党委了解基层、关注民生、掌握重要动态的主要渠道。加大调研类信息报送力度,不断拓宽信息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对上级党委交办的信息调研任务要认真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

第十条 加强信息综合加工。加强信息鉴别和筛选,建立健全信息沟通会商研判机制,避免报送滞后信息、重复信息、不准确信息和一般化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核实机制,对要素不全、内容存疑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核实。加强信息汇总、提炼和综合,按照主题鲜明、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的要求精心编辑信息。一般动态信息控制在500字以内,调研类信息不超过5000字。

第十一条 办好信息内刊。严格按照精简简报要求编辑报送信息内刊,力求刊物重点突出、角度新颖、表述准确、简明规范。

 

第四章  报送管理

 

第十二条 明确信息报送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向县委办公室信息工作科室电话报告初步情况,9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90分钟内报送的,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40分钟内向县委办公室信息工作科室说明情况。除特殊情况或县委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外,全县所有重大紧急信息由县政府应急办汇总,县委办公室审核并报县委主要领导审签后形成上报通稿,统一口径后由各部门分头按归口管理层层上报主管部门,严禁擅自上报信息。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视察调研、现场办公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3日内报送。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每月上报一次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严格信息报送审核。涉及突发紧急事件、重大问题建议等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其他信息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所报信息必须注明审签人、信息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规范信息报送方式。非涉密信息原则上采用网络报送。各镇乡、县级部门(单位)必须确定专用电子邮箱报送信息,并报县委办公室信息工作科室备案。涉密信息必须派专人报送,严禁使用明电、普通电话传真或互联网传送。

第十五条 加强信息传递管理。对各级报送的信息要登记备查,并注意保存原始信息材料。各级编发的信息刊物要按照党内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传递和管理。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bangong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74366.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