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

2024-01-25 00:03:52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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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增强基层便民服务能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县关于优化完善便民服务体系的有关要求,以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以服务事项为核心、以承接机构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探索构建顺畅高效的便民审批运行机制,做强便民服务中心、做优村级民事代办,进一步完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促进人合、事合、心合,使群众和企业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

(二)工作目标。全县乡镇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八个一”举措,村社便民服务室代办队伍、代办事项、代办流程、管理制度更加清晰规范。到2026年底,全县各乡镇便民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更加优化,服务质效大幅提升,确保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事情有人办。

二、主要内容

(一)公布一张事项清单

1.梳理下放事项。各乡镇根据《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试行)》《下放乡镇直接办结类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试行)》《下放乡镇初审转报类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试行)》《村(社区)代办服务高频事项目录(试行)》(详见附件),按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有关规定,迅速组织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并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适时动态调整。

2.推行集中进驻。乡镇承接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咨询服务事项以及驻乡镇的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司法所、税务分局等县级部门延伸机构办理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咨询服务类事项等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实现“一站式”办结,避免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跑”。

(二)明确一个承接机构

3.明确承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一个综合办事机构,负责行使上级委托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的行政审批权力;各乡镇将承接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力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统一审批印章。统一全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印章。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以委托方统一编号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对外行使行政审批权利。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乡镇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负责监督受委托乡镇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乡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鼓励探索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三)建好一个服务平台

5.规范服务场所。按照《XX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DB51/T1618-2013)》精神,采取整修、新建、租用、置换、扩建等方式,确保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配备互联网系统、多媒体电视、实体公示牌、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等必需设备,切实把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成群众和企业办事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优化点位布局,完善便民服务体系,确保“服务不减”。对于交通便利或与便民服务中心相距较近的分中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被撤并乡镇便民服务分中心调整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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