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权强镇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扩权强镇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激发试点镇发展活力和动力,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扩权强镇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县级财政每年设立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试点镇建设和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统筹安排、统一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突出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试点镇探索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具体包括:
(一)规划编制项目,主要包括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建制镇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和专业性规划等规划的编制。
(二)利用自有资金、组织民间资金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镇域道路、供排水、供气、信息网络、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就业服务、养老服务等设施建设,以及搭建提升建制镇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等。
(四)整体成片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商住小区、农贸市场、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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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扩权强镇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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