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效化解重复访、越级访等非正常上访。今年1月,XX县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信访举报三级分类办理暂行办法》,探索实行“三类四环七步工作法”,全面推进信访举报工作“两化”建设。
一、实行三级分类
(一)初信初访。尚未经过一次全面调查处理和回复实名举报人的信访举报。由首责单位即问题属地乡镇或部门纪检组织办理,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二)复信复访。举报人对初信初访办理结果不满意,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后,举报人再次就相同问题提出的信访举报。由县纪委联系纪检监察室牵头,采用交叉办信方式,抽调乡镇或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办理,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三)再信再访。信访举报经过初信初访、复信复访两次办理并回复实名举报人后,举报人仍然不满意,再次就相同问题提出的信访举报。由县纪委(监察局)联片领导带队,抽调县纪委机关干部、乡镇或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办理,通过“坝坝会”、“群众见面会”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重复信访举报经过前述三级办理后,信访人再就相同问题重访、缠访、越级访,又不能提供新证据的,县纪委不再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二、紧扣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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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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