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必须正确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乡村振兴,农民群众是主体。农民群众既是乡村振兴的受益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建设主体。只有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力量、注入强大活力。因此,我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把党的领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把两个方面的作用都充分发挥好,注意防止党的领导缺位和党的领导代替农民偏向。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做好乡村振兴总体规划,提出乡村振兴任务,明确乡村振兴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发动和组织各方面开展工作,引导乡村振兴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前线总指挥”;要研究建立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全面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作用,让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乡村振兴要坚持以农民为本,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不竭动力,充分尊重农民选择,多采用引导、示范、扶持的方法凝聚农民群众力量,切忌简单代替农民选择,防止乡村振兴重物不重人、见物不见人的不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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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乡村振兴必须正确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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