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乡村振兴关键一招

2022-07-04 15:25:14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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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这一规定是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创新和突破,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注入强大动力。

自2019年10月以来,毕节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大张旗鼓、全面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办村集体合作社3558个,整合各类资金和资源资产折价共21.6亿元入股合作社,实现产业发展总收入10.2亿元。这一探索创新举措,对确保毕节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有益探索。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三化”问题在毕节也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还是支书的“领头雁”作用和村“两委”的“顶梁柱”作用发挥不好,特别是领头发展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较弱。毕节市在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工作中,在选优配强“两委一队三个人”的基础上,明确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合作社理事长;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停止或终止时,按法定程序改选合作社理事长;若村党支部书记是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干部的,合作社理事长由村党支部副书记担任,支部书记仍然履行领办责任,切实发挥党支部对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和引领作用。同时细化落实村“两委”成员领办责任,推行村“两委”成员与村集体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村“两委”成员、合作社管理人员出资入股村集体合作社,引导村组干部全部参与合作社事务,各领其责、各司其职,防止“谁是法人谁来上,其他站在坎子上”。这样“头雁领飞、众雁成行”,真正把“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落细落实,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实践。过去一段时期,农村有的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先天不足”,发展缺资金、销售少门路、管理没能人,常常“赔了夫人又折兵”;有的地方虽引进龙头企业或大户带动发展,但由于利益联结机制不好,结果“富了老板、穷了乡亲”。毕节市在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工作中,把“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通过“田坎会”“板凳会”“院坝会”等方式,把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入社。鼓励群众出资入股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技术、地上附着物等折价入股,确保本村村民入社率不低于10%,持股占比不低于40%,农民成员占比不低于80%。同时,采取财政扶持资金折价量化到户入股、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确保建档立卡贫困100%入社。全市村集体合作社入社农户126.1万户498.5万人,其中贫困户39.2万户167.5万人。如此“自家人办自家事”“众人拾柴火焰高”,最大限度地激发了群众的参与和创造热情,使村集体合作社呈现出勃勃生机和强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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