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24-01-02 00:03:52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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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同志们:

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的关键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经过不懈努力,我们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并将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任务。2023年4月18日,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是党中央为今后5年深入推进依规治党、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顶层设计,且将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作为制定《规划纲要》的重要目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切实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深入推进依规治党,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执行力明显增强,形成了以上率下抓党内法规执行的强大声势,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大大增强,党内法规执行不力的状况正在扭转。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党内法规执行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等现象,机械执行、选择执行、繁琐执行、变通执行问题都不少。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规意识淡薄,执规能力不强,对出台的党内法规不学不懂不了解,没有真正把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出现上述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主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上看,主要是有的党内法规执行主体的执规意识不强,“执规是本职、不执规是失职”认识不到位;有的受党内法规修改变化因素的影响,对执行党内法规存在观望心理;有的党内法规执行能力不足,对党内法规“望文生义”“断章取义”,没有运用贯通的方法理解和掌握党内法规的精神实质,导致出现机械执行、繁琐执行问题;有的为了“趋利避害”,采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的选择执行和变通执行方式;有的搞“曲解性执行”“附加性执行”,导致党内法规执行出现严重偏差甚至执行走样变形。从客观上看,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问责不到位等,都是影响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的重要因素。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在执行实践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削弱了党内法规权威性,影响依规治党的质量和成效。这就要求在新时代新征程,要着眼于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一体推进,使党内法规从增强权威到有效执行同向推进、同时发力,完成从“知规”到“执规”的有效转化。一体推进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既是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两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两个环节的割裂,必须同时发力、同向发力、一体推进。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能够为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奠定基础前提和提供必要条件,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则是对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最有说服力的诠释和最可靠的保证。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

党内法规权威性来源于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高层次性和党内法规体现的党的统一意志。《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只有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权制定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高层次性,决定其制定的党内法规是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效力性,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党章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制定的,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章制定主体在党内的至上性决定了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最高权威性和最高效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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