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法治工作研讨交流材料

2023-11-03 00:03:52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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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法治工作研讨交流材料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各种复杂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都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不仅降低了矛盾的解决效率,也会大大浪费基层公共资源。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其中有20处与当时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属于针对试点工作所作的专项修改。诉源治理问题也是此次试点的重要部分,农村地区的诉源治理由于其特殊性,解决起来也应有自己的独特方式。2022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源头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农村地区矛盾纠纷有其特殊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工合作,坚持从源头解决问题,一方面避免基层法院审判资源的重复浪费,另一方面能够及时维护群众利益,运用司法稳定推动乡村振兴。

目前的诉源治理推动了一站式多元解纷向基层发展,但由于农村特殊的社会历史因素以及基层行政制度的不同,农村诉源治理问题仍得不到有效解决,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诉源治理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一、推进农村地区诉源治理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法治思想相对薄弱,普法教育仍需加强

乡村诉源治理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思想根源上解决。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农村地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矛盾纠纷内部解决方式,一旦进入法律介入阶段,则意味着双方矛盾不可调和,这在农民心目中是很难接受的,因为“撕破脸皮”在以血缘宗族为纽带的农村往往比矛盾的解决更为严重。而目前农村地区的矛盾具有多元化、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仅仅依靠以往的矛盾调解方式可能很难顺利解决,反而容易导致矛盾升级,这就需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力度。目前农村地区法治思想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资源不足、整体规划缺乏、普法动力欠缺等原因所致。要想推动农村地区诉源治理发展,首先应该加大普法力度,从思想上提高人们对法治的理解程度,从而积极地参与和推动农村地区诉源治理工作开展。

(二)治理主体较为单一,基层组织干部素质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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