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XX州英才计划”支撑引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吸引和鼓励更多青年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加大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县域内无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并在我县范围内自行租赁住房解决住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租房补贴。
1.全职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选调高校及专业名单中的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
2.全职引进到我县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才,且在本单位从事与专业职称类别一致的工作;
3.全职引进到我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要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且在本单位从事与专业技能类别一致的工作;
4.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对XX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优秀人才、特殊人才。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在未安排入住人才公寓期间按不超过600元/月进行租房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所需资金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流程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XX县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1份,并附以下材料报所在单位初核。
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符合人才类别佐证材料;
3.申请人(含配偶、未婚子女)无房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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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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