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实施方案

2023-08-17 00:03:52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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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2023年工作方案》,以及自治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专项组《关于制定报送“四大工程”“六项行动”相关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治藏方略,中央、区市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拉萨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区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统筹协调、重点推进,持之以恒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九进”工程,绵绵用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构筑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共享平台载体。

二、总体思路

在“共建”上做文章。理清工作思路、把准工作导向、整合资源力量,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协调,社会参与”的共建格局。坚持区市县乡党委领导、区市县创建工作专项组(强团结行动专班)指导的工作原则,市县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辖区内各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细化分工、明确步骤,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嵌入推进。

在“行动”上下功夫。各县区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履行第一责任,各社区履行具体责任。调动宣讲员队伍、社区文艺队伍、志愿服务队伍、网格化联户代表队伍“四支队伍”力量,整合援藏资源、企业服务公益资源、村级集体经济服务公益资源、致富带头人服务公益资源,结合“九进”工程用心设计行动主题,动员社区内各民族积极参与。丰富各民族精神文化生活、融洽各民族睦邻互助关系、建设各民族共有幸福家园的同时,立足文化认同,推动文艺作品、地方特产“走出去”,引进技术交流、文化论坛、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延伸拓展“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内涵,保证共建行动走深走实。

三、组织机构

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成立“共建行动”专项协调组,设在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格桑次旦同志任专项协调组组长,专班办公室副主任任专项协调组副组长,成员由市直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各县区委强团结行动专班要成立相应专项协调组,参照共建行动“总体思路”,纳入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统筹推进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5月19日至6月19日)

1.理清思路。深入基层问计问策,征求意见建议,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宣传通告“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了解掌握基层以往类似工作经验做法、短板弱项的基础上,撰写《拉萨市关于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各县区参照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做法,对照《拉萨市关于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实施方案》,综合各自问计问策结论,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务必保证共建行动方向不变、架构不改的前提下,突出各自特色,突出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确保共建行动有形有感有效。

(牵头单位: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各乡镇(街道),各社区。)

2.动员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严格按照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要求,精简会议流程,控制会议时间,严格参会范围。由各级强团结行动专班负责,专班办公室协调组织,邀请专班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并讲话,邀请涉及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负责人参会,简要传达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讲话,视情况安排社区代表作表态发言。

(牵头单位:市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强团结行动专班,各乡镇(街道),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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