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及市住建局印发的《2022年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住建发〔2022〕46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入汛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切实掌握房屋安全状况,全力推进隐患问题房屋建筑整改,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全面排查,重点对人员密集区域开展排查整治。以三层及以上、用作生产经营(包括出租)、人员集聚、改扩建(含加层)等四类房屋(以下简称“四类重点房屋”)为重点对象,同时关注浅基础、空斗墙自建房,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乱装修等特征的砖混结构自建房及历史街区老旧自建房。
三、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区住建局:负责城乡住宅房屋和所列行业之外的非住宅房屋的监督指导,指导其他有关部门的排查整治及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幼儿园和中小学(含民办)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四)区民宗局:牵头负责寺观教堂、民间信仰场所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车站、码头等本行业、领域非住宅房屋建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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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区城乡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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