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慎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激活农村土地要素资源的重要举措,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亟须创新农村宅基地制度,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创造有利条件。2021年,在国家相关部委的大力指导与支持下,浙江象山县、龙港市等六地入选国家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名单。试点市县以此为契机,勇于先行先试、积极探路领跑,为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贡献了鲜活样本和有益经验,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之路稳步前行。
以党建为统领,凝聚合力保障惠民。农村宅基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和重要财产,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地方政府、村集体组织、农户、市场经济主体等多方利益,不妥善处理可能导致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扎实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未来应积极探索将宅基地改革工作与党建引领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协同开展政府、市场经济主体、村集体和农户共同参与的多主体合作开发模式,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民主化、规范化。要关注和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作用,选优配强村民理事会,出台适合本村实际、契合村民需求的宅改方案,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更趋优质、精细、智治,同心保障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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