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事务大公开工作方案

2023-07-19 00:03:52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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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事务大公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切实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清风肃纪·正风护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村级事务大公开”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村级事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对基层权利运行监督制约这条主线,以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公开内容

1.村(社区)党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村(社区)党组织的党员数、下设机构,党组织活动开展、服务理念等基本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姓名、照片、职务职责、服务承诺和联系电话;党组织架构网络,下设党小组(党支部)树状图,各党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姓名、照片、服务承诺和联系电话;党组织任期目标,本届村级党组织当选任期在抓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村(居)民服务、社会稳定、社会治理等方面要达到的具体细化工作目标;年度计划,本年度内党组织要具体完成的几件实打实的工作任务,要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党组织书记在履行党建责任时要做好的几项具体年度工作,特别是抓基层党建“3+2”书记项目要具体做的哪几件实事;常态化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政治生日、党员积分管理等基本制度落实情况公示,内容上详实完整,具体到事和人,群众看得明白。

2.村(居)务公开内容。主要是指由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管理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般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脱贫攻坚政策,如:新村建设规划、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城乡大病救助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种粮直接补贴、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级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同时对涉及救灾救济、低保、优待抚恤、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均应公布享受人员的姓名、享受金额等信息。重点公开支农惠农政策、申办流程、补助标准,做到法规政策清楚、申办流程明晰、兑现落实一目了然。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主要包括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等村(居)民自治组织情况、享受误工补助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本村(社区)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承包方案、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居)民委员会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3.村级财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征地费的分配及使用、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干部报酬、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集体债权债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和其他行业部门资金,以及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建设项目、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事项。财务公开必须公开流水账,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让群众看得清楚、搞得明白。重点要公开“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确、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此外,还应对村(社区)干部值班安排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包括:村(居)干部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值班时间、联系服务电话。值班公示栏要张贴于村(居)办公场所公示栏或大门口醒目处。

(二)加强审核督查

1.村(社区)党组织提议。对村(社区)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乡(镇)相关要求,符合本村(社区)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社区)“两委”商议。根据村(社区)党组织的初步意见和方案,由党组织书记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村(社区)党员大会审议。对村(社区)“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居)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社区)“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方案,同时组织党员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必须进行公告。公告可采取书面、广播、QQ、微信等形式实施,并告知村(居)民对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有权向村(居)民委员会咨询或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居)民公示。一是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村(居)民委员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村(居)民代表通报决策的实施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村(居)民委员会能解释的立即解释,不能解释的提交村(社区)党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程序解决;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并报乡镇党委。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社区)党组织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程序解决。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要发挥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及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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