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3-06-12 00:03:52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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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X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XX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第2次修订)》《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XX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XX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X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X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河道壅塞、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转移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联动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严格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突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提升防汛抗旱防范应对能力。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X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的副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县人武部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水利工作的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武警XX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以及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河湖保护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XXXX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新闻办、县网络舆情监测中心、县武引局、县人武部、武警XX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港华燃气、都宏水业、永安电力、富临运业XX分公司、通力运输XX分公司、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县防指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1.2 乡镇、村(社区)防汛抗旱组织

乡镇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区域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乡镇、园区、部门(单位)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大及以上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政府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负责防汛抗旱的统筹协调;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县长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分管自然资源、住建的副县长,负责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的防范应对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县防汛办工作。县水利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 县防汛办职责

县防汛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园区防指(办)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市防指(办)和县防指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组织防汛抗旱总结考核等工作。

(7)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防汛减灾工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人武部  负责协调周边县市区人武部支援XX抗洪抢险办理兵力调用事宜,组织指导县内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XX中队  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利局、县河湖保护中心  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园区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协助编制修订《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情旱情监测,洪水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和旱情信息。负责指导、协调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政府新闻办 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网络舆情监测中心  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改局  对上争取和安排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开展应急粮油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和电力的调度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做好油气长输管线和相关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配合指导水电站安全运行,协调县防指防洪调度指令顺利执行。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工信局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煤、成品油、通信的紧急调度,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商发送防汛减灾公益短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体局  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组织指导各乡镇、学校、培训机构有序组织师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民政局  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地方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葬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县国资办、金融办)  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央、省、市防汛抗旱补助资金负责重大突发水旱灾害事件中金融市场稳定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林业旱涝灾情信息,做好林业草原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负责组织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商务局  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广旅局  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做好A级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指导乡镇A级旅游景区临时关闭;负责协调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健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XXXX生态环境局  负责重大突发水旱灾害事件中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干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对重大洪涝干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县委政府、县应急委和县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在高温干旱期,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市场监督局  负责重大突发水旱灾害事件中市场规范运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雨情、土壤墒情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武引局  负责武引系统及武引工程保护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减灾工作,按管理权限执行省市县防指调度指令,加强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救灾捐赠,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永安电力公司  负责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电力畅通。组织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燃气企业、供水企业  港华燃气、全成燃气、绿环燃气、天龙燃气等县内燃气企业做好城镇天然气供应管道的维护和抢修;都宏水业做好县城区、芦溪镇等负责供水区域内饮用水供应、管道的维护抢修,其他供水企业做好各自经营管理区域内饮用水供应,管道的维护和抢修。

富临运业XX分公司、通力运输XX分公司  负责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以及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中国铁塔公司XX办事处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非成员单位(部门)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按照防汛安全“三管三必须”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县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成立专项工作组(见附件1),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发生或预判将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县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市防指,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水利局、县红十字会、武警XX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水、电、气、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成员单位:永安电力、港华燃气、都宏水业、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富临运业XX分公司、通力运输XX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和县道以上桥梁管控工作(县道以下的由属地乡镇负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

工作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和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XX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及舆情管控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县网络舆情监测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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