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振城市烟火气工作实施方案
为激发城市活力,保障我市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新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促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引导、适度放开、合理布局、齐抓共管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管与放、大与小、点与面、法与理的关系,有序发展地摊经济和夜市经济,激活市场,促进消费,增加城市烟火气和经济民生的生气,为市民带来新消费、为市场注入新活力、为经济带来新动力、为就业带来新机遇。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方便群众,疏堵结合”原则。对市区流动摊贩的管理从源头上疏导,选择既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又不妨碍交通出行的地段,设置临时摊位,解决流动摊贩无序摆摊设点的问题。
(2)坚持“科学设置,统一管理”原则。对设置的临时摊位,实行统一划行归市、统一划定经营摊位区域、统一经营时间,实行编号,纳入统一管理。
(3)坚持“改善民生,便民利民”原则。充分考虑流动摊贩的生存需求和市民的生活需要,进一步激发城市活力,真正体现便民利民。
三、组织机构
为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提振城市烟火气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建设项目管理科,负责工作的全面协调、指导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
(1)积极拓展市场摊区。综合考量本地区城市规划布局、常住人口分布、交通运行状况等因素,对辖区现有流动商贩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采取新设市场摊区、增设经营摊位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露天市场摊区对流动商贩吸纳能力,促进更多个体经营者就业。经营业主一律不得违规占道经营,确保市场摊区周边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2)逐步规范设置早夜市市场摊区。在统筹利用好现有早市、夜市、周末集市等露天市场摊区基础上,根据辖区交通、人流等实际情况,规划选定并逐步开放一批早夜市或周末集市(其中新城区13处,回民区11处,玉泉区11处,赛罕区13处,金川、如意各1处),及时对外宣传公布,引导有需求的经营者参与设摊。要求入市经营者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清扫工具,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严格按照指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时间规范经营,不得混淆经营,不得擅自移动经营点位、扩大经营面积。同时,建立早夜市摊点摊区卫生责任制,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理和保持好摊点摊区环境卫生,做到即产及清、摊走地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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