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行政事务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办公及日常消耗品、宣传品、设备耗材等的管理。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用品三种。包括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曲别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便条纸、橡皮擦、夹子、签字笔、订书钉等。
第二章 办公用品采购
第三条 办公用品采用集中采购、定量供应的办法。
(1)集中采购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并管理。
(2)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包括复印纸、传真纸;计算机消耗的磁盘;打印机消耗的色带、硒鼓、墨盒;日记本、各类笔墨等。
(3)实行定期计划批量采购供应。即:每月29日前各部室向行政管理部提报当月所需用品计划,由行政管理部统一采购。
(4)特殊办公用品经行政管理部同意可以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5)各部门若临时急需采购办公用品,由部门专人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交行政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
(6)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
(7)结算办法。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数量及单价编制明细表,经确认后报财务划转。
第四条 采购环节。
(1)办公室行政后勤主管必须建立办公用品合格供应方名册。采购时,必须在办公用品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供应商。
(2)部分新、特、进口办公用品,办公用品合格供方不能提供,必须在其他供应商处购买时,应将该供应商补充进办公用品合格供方名册。
(3)办公用品合格供方名册至少应包括大型商场和文具专业批发商。
(4)采购前,必须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单,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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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适用行政事务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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