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突出成效和重大失误登记管理办法
为贯彻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突出“政治统领、重心下沉、全面创优”总体思路,落实“一线创优年”活动部署,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基层党建工作“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实在平常”,促进全县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全面创优,着力维护“稳”的大局、集聚“进”的力量、展现“新”的作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登记原则
(一)聚焦基层党建。登记内容要聚焦基层党建工作,突出成效反映和展现的是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整体的基层党建工作成效,点上的工作成效以及与基层党建工作无关的不予登记;重大失误主要是指因乡镇党委、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把关不严、责任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基层党建工作出现差错、漏洞、重大瑕疵,或发生送件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业务正常办理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形。
(二)突出示范警示。基层党建突出成效登记内容、项目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具有积极性、可推广性、好的导向性。基层党建重大失误登记内容、项目要紧盯中心大局,起到“处理一件事、警示一大片”的目的。
(三)坚持从严从实。基层党建突出成效和重大失误的登记要做到实事求是、不遗不漏,在登记基层党建突出成效时,同一项工作只登记一次,按最高层次登记;在登记基层党建重大失误时,由县委组织部各股室负责,发现一起登记一起。
二、登记内容
(一)突出成效
1.表彰表扬。基层党建工作被党中央、中央组织部、省委、市委、县委表彰表扬的。
2.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基层党建工作被市级及以上主流纸质媒体,或被中组部共产党员网、省委组织部四川党建网采用和刊载的。
3.内部刊物刊载。基层党建工作经验被市级及以上简报等正面刊载的,以及其他情形经研究可参照确认的。
4.承办现场会。承办中组部,省委、省委组织部,市委、市委组织部,县委、县委组织部基层党建现场会的(非一般性调研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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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基层党建突出成效和重大失误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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