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协调,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是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否做到了与其他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领导班子是否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讲话、会议精神、情况通报和决策部署要求;是否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局党组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两次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3.是否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是否认真履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是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督查制度,强化督查考核;是否注重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防止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
4.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控是否有效到位;是否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是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会商研判、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是否选优配强宣传教育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宣传教育队伍是否坚强有力。
5.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领导组织是否及时有力,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错误思想和错误思潮是否旗帜鲜明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物教育转化管理是否有效到位,对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处理是否及时到位,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领导干部追责问责是否及时到位。
6.局党组书记是否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否落实直接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7.领导干部是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否存在理想信念动摇淡化沦丧、搞封建迷信、烧香拜佛、看风水、“不信马列信鬼神”的现象。
8.领导干部是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是否定期到分管科室作形势政策报告和讲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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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意识形态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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