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17【每日范文】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0-10-04 21:41:19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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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

栗战书

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也是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4月份,检查组去了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四川进行检查,这次又来到长江下游的江苏。到南京后,检查组到江心洲污水处理厂、省生态环境厅检查了解情况,到幕燕滨江片区、北十里长沟西支实地检查。总的感到,江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成立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碧水保卫战,协调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不断强化长江、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上午在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江苏依法进行系统科学的治理和保护,从法律、政策、制度、科技、监管、监测、执法等各个层面,形成了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贯通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发挥了联动效应、综合效应,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经过不懈努力,江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例近70%,长江江苏段干流1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太湖水质由Ⅴ类改善为Ⅳ类,连续11年实现“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不高,到去年为止,有10条入江入海河流仍为劣Ⅴ类,太湖湖体总磷浓度高位波动,蓝藻防控形势严峻。检查组在北京观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其中也有一些江苏的问题,如长江流域存在的面源污染、岸线侵占、保护区破坏、化工围江、倾倒危废固废和码头运输风险等。省里编制的《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列出了95项突出环境问题,其中涉水问题就有34项。总而言之,江苏水污染防治力度很大、成绩很大,但下一步工作的难度也很大,污染风险仍然较高,治水护水任务依然艰巨,不能有丝毫麻痹和松懈,要高度警醒、高度重视,以抓铁有痕的力度和持之以恒的决心,继续向前推进。

下面,我结合这次检查了解的情况,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指示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引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方面大家都深有体会。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对内蒙古讲的,实际上是对全国的要求。大家也都进行了认真学习,要结合江苏实际抓好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一直十分关心,对江苏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寄予厚望。2013年3月,总书记参加全国人代会江苏团审议,引用“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的诗句称赞江苏美景,提出“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项重点任务,嘱托江苏要实施“碧水蓝天”工程,让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努力建设美丽中国。2014年12月,总书记到江苏调研,提出努力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苏,环境美是其中重要一条。我理解,“强富美高”都与水环境质量密切相关。如果水污染了,经济强也不是真强;如果喝不上干净的水,百姓富也没有意义;如果到处污水横流,社会文明程度就谈不上高。2017年12月,党的十九大后,总书记首次地方考察就选择到江苏,而且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专门考察了徐州贾汪区潘安湖采煤塌陷区,了解通过生态修复从“一城煤灰半城土”到“一城青山半城湖”的成功经验,强调要坚持走符合国情的转型发展之路,打造绿水青山,并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江苏的山不多、水不少,集江河湖海于一体,六分之一的面积为水域,居全国各省(区、市)之首,有长江、淮河、京杭大运河等重要河流,有太湖、洪泽湖等知名湖泊,护水的任务重,特别是要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千万不能让“母亲”受伤受害、流血流泪。江苏经济体量大、人口密度大、能源消耗大、开发强度大、产业结构偏重,单位国土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5倍,总体上还没有迈过环境高污染、高风险这道坎。总书记对江苏的指示要求,完全符合江苏省情,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希望你们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把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调优生态布局、调轻产业结构、调绿发展底色,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保护好生态环境。

第二,要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用好法律武器、发挥法治威力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一年多来,通过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我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力量。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是社会共同遵守的最大公约数,权威和效力都要比一般的号召、比一般措施大得多、管用得多。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法治、遵循法律,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地“咬合”,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

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先后经过1996年、2008年和2017年三次修改。2017年的全面修改,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与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相衔接,由92条扩充到103条,建立完善了一整套水污染防治的新制度。这些制度规定是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实践、经验规律的深刻总结,是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凝聚共识才写入法律的,每一条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水污染防治的方方面面都提出了具体、严格的法律要求,提供了最重要的依据和遵循。真正把这部法律的规定都落到实处,水污染防治工作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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