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2023-03-26 00:03:52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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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委会议事制度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镇党委是本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全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

  (三)镇党委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镇党委会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2、研究部署本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及执政能力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本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奖惩事项、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5、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6、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7、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村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信访、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审定职工奖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9、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10、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11、落实上次党委会决定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12、其他需要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镇党委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参加人员:党委成员、副镇长及与议题有关的相关人员。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六)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准备。会前参会人员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或党政办负责会议通知。

   2、讨论和表决。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党委委员允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不表态。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

(七)镇党委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八)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十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十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必须执行党委决定;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实行零户统管。机关各单位各部门独立建帐,出纳、会计由财政所干部兼任,取款必须凭财政所公章、财政所所长和相关人员的印章方可支取。各单位、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先停部门负责人职务,财物全部上缴财政。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的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据,所收款项先存入财政所预算外帐户;经费开支本着“厉行节约、适度从紧、保障供给”的原则,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经办人、二级班子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数额在5000元以内由行政领导审批,数额在5000元-10000元内由党政主要领导研究,1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方能报账。需及时开支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研究决定。

(三)明确细化各部门增收节支措施。做到年初有任务,季度、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做到应收尽收,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四)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由各部门提出、党政办公室填报、经镇长审批后,党政办、财政所统一采购,各部门不得私自购买,所需办公用品只能在党政办签字领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五)因工作需要接待来镇办事者,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接待。所用烟、酒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在办公室领用。生活接待,原则上在镇食堂就餐。确因工作需要到外面接待的,必须先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并严格控制在每人每餐15元以内;因工作需要到镇外联系、接洽工作发生的生活费,必须先报经主要领导同意,方能就餐。经办人员在报销时必须写明事由和就餐人员,否则出纳不予报销。

(六)机关各部门用水、用电、电话要严格控制,厉行节约,不准公作私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务纪律,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各种经费开支,必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方能报销。严禁各部门私自造表发放各种奖金、补助,确需发放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造表发放,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

严禁私人借用、挤占、挪用集体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禁以谋取私利采用编造事实、造单据报账,一经发现,一是清退、二是教育,情节严重的,交镇纪检部门查处。

(八)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方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实施;项目验收,由项目实施部门、镇纪委、财政所共同验收签字;项目报销,凭项目验收单,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镇长终审。

三、财务报销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制度:区内开会、办事原则不报费用、补助;市内区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5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0元;特殊情况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销。

)学习费用报销制度:只报资料费、报名费。区内学习,在城区无住房的,可按实际学习时间每天报一次往返车费或住宿费30元。

(三)住宿费报销制度:出差或学习,确需住宿的,经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区内按每天不超过30元、区外按每天不超过80元的标准报销住宿费。

(四)生活费报销制度:市内区外学习,3—12个月的每天补助10元,学习10—90天的每天补助12元,学习10天以内的每天补助15元。区内出差或学习,一律不报生活费。特殊情况需要开支生活费的,经党政领导同意,但必须扣出所得的补助。

(五)继续教育报销制度。凭取得的文凭按以下标准执行:自学考试专科毕业报40%的学费、本科毕业报50%的学费、研究生毕业报60%的学费;职称考试报车费、资料费、报名费。

四、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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