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先进事迹

2023-03-19 00:03:5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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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先进事迹

 

XX,男,汉族,1980年10月出生,法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XX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XX市第三届“十佳公诉人”,2020年度XX市优秀办案检察官,先后荣获XX区“先进基层共产党员”、XX区“五一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被院党组推荐为全市检察系统“新时代党员先锋”、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英模”候选人。

XX同志始终坚守立检为公初心,勇担司法为民使命,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在院党组领导下,在狠抓党建中提升政治站位,在全面履职中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执法办案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从检十年来,先后参与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451件,无一错案。担任第四检察部主任以来,所在部门承担的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工作从落后位次逐年上升。2022年度,三项工作考评均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其中,民事检察工作全市第一,实现了队伍建设和办案质效双提升。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聚焦中心工作,与党委政府同频共振。

绕助力生态环境攻坚战,近三年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其中,2019年9月办理的XX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水北调汇水区畜牧养殖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有效治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污染隐患,被评为“2019年度全市公益诉讼优秀案件”。办理的辖区邕河河段水污染公益诉讼案,我院在制发检察建议前,分别与仲景办事处、汉冶办事处及市区河道管理处展开磋商,三部门根据磋商意见及时抽调人力、船只等对垃圾、水草等进行打捞,取得了很好的治理效果。该案是我院首次试尝试益诉讼磋商机制。聚力“六稳”“六保”,积极参与“万人助万企”活动。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16条,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3次,办理涉企案件23件,移送侵害企业案件犯罪线索2件,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针对六年多未得到圆满解决的内乡县某水泥有限公司不服XX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我部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紧跟案子沉到底,以监督促和解,彻底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找准企业“急难愁盼”,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依法举行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历经三级法院审理的32起系列行政纠纷案件,督促区法院解除超期查封2年的XX某混凝土有限公司44辆生产经营用车,充分保护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围绕疫情防控,先后开展全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专项监督活动,李相峰检察亲自区卫健委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累计检查564家医疗机构,下达整改意见书107份,警告30家,立案查处26家,已结案10家,罚款53000元,并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对在全市使用的格式合同有关不合法条款进行修改。为我区的国家文明城市验收贡献了检察力量。助力自然资源保护,督促区林业部门责令盗伐滥伐林木犯罪行为人补种树木1600余棵(或缴纳替代费用),修补受损的林业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史XX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含39只“三有保护动物”、4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72800元,得到了区法院的判决支持。坚持以法治化方式推动“问题楼盘”等全区重点问题治理针对中心城区清华园、鸿德购物公园等楼盘因迟延交房、办证等问题长期久拖不决引发的数百名业主涉法涉诉信访,成立专门办案组走访调查,对接政府工作专班、法院、开发商等,引导业主合理表达诉求,统筹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突出问题,立足执法办案,契而不合推动相关问题解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食品犯罪被判处刑罚人员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专项清理活动,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取消了6名被告人的食品行业从业资格,并推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针对贾某畅、刘某峰等人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先后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起,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针对高层住宅小区存在的二次供水安全隐患问题,率先启动专项检查活动,检察长向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市检察院作为专项活动在中心城区全面推开,着力解决中心城区供水“最后一公里”问题。该检察建议被评为“2020年度全市检察系统十佳法律文书”。针对信息化高度发展下个人信息保护难题,打好“刑民组合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办理的郑XX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院要求郑XX承担赔礼道歉、排除妨害、赔偿损失8000元的侵权责任,被区法院全部支持。该案是我省首例侵犯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公益诉讼案。正在办理个人信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通过公益手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突出打击虚假诉讼,提请市院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移交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1起。让“打假官司”者吃上真官司,维护受害群众利益。朱XX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市院评为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针对住建部门在人民法院已经做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私自违反程序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依托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促进依法行政。监督纠正19件,维护法院裁判权威。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区法院及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37件。针对朱XXXX区教体局行政不作为案,建议法院厘清行政机关与所属学校的职权边界,规范行政诉讼审判程序。主动探索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办理。在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领域深挖案件线索,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保护公益。针对问题楼盘塔吊长期悬停在居民区、学校、公共道路上空,生产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问题,监督住建部门拆除18个楼盘违章塔吊36台。该案先后被《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等媒体报道,并推动住建部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例”。针对长期报废停摆的人民公园摩天轮等大型游乐设施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拆除。针对城区住宅小区消防隐患,在区政府统筹下,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建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向“五办一乡”分别发出督促整改检察建议书,该系列检察建议被评为“2021年度全市检察系统法律文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助力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现场调查走访中共XX县第一党支部旧址、中共豫西南党员代表会议及中共XX中心县委机关旧址、宛东战役后方医院遗址等共计14个省、市级革命文物和红色纪念设施的现状。针对存在的建筑物主体结构裂缝、严重破损,碑文内容模糊不清,喷涂广告语污损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粪便、建筑等垃圾堆积,荒草丛生,影响纪念设施庄重、肃穆环境气氛;未悬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标志等行为,分别向区文旅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相关乡镇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予以整改。以实际行动助力保护好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积极配合教育整顿,移交线索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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