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14 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

2020-10-04 21:35:00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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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全面推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为目标,以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三大攻坚战、军民融合、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八大战略布局为支撑,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保障,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的整体发展格局,在全省进一步倡树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鲜明导向和工作作风,以坚定“两个维护”引领落实,以落实成效体现“两个维护”,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压减各类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能开视频会的一律不集中开会,能通过调研指导、现场办公解决的事情一律不开会,凡视频会议直接开到基层的,不层层召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一律不得要求无关人员层层陪会。对研究专题工作的小型非涉密会议,直接采用网络视频、手机多方通话等形式召开。未经省委批准,省内任何会议不得要求市委书记参加;未经省委或省政府批准,任何会议不得要求省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市长参加。今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单位)会议数量减少1/3以上。

2.精简各类文件。凡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一律不以党委、政府文件发文;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一律公开发布;凡没有新的落实举措和政策规定,照转照抄、“上下一般粗”的,一律不发;未经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直接行文。提倡发短文,除事关长远和全局发展规划外,文稿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今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单位)制发文件数量减少1/3以上。

3.清理规范各类简报。省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最多保留1份简报。各级各部门(单位)常规性和日常性业务工作一律不发简报。各部门(单位)不能简单以简报报送数量为依据搞通报排名,不能将报送情况列入对下级单位的考核。简报制发部门(单位)对简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律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今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单位)制发简报数量减少1/3以上。

4.严控各类报表材料。未经法定授权或党委、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能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上报报表材料,不能要求下级党政负责同志签字。省直各部门(单位)今年要求基层上报的报表材料一律压减50%以上。

5.严格规范各种评比达标。除中央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评比达标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通报评比结果。

6.严格规范各类督导检查。从严控制总量,部门(单位)未经批准严禁以党委和政府名义开展督查;严格执行督查审批备案制度,未经批准随意开展督查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今年全省对基层单位的各类督查减少50%以上。除中央明确规定外,不得将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纪要记录等,作为评价工作好坏的依据,坚决避免简单的“留痕”管理。

7.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对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制定部门(单位)逐条逐项梳理,责任不明确的,要补充下发责任清单。今后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一律逐条明确部门(单位)责任分工。省直部门(单位)推出创新政策时一并制定清晰的操作流程图,并确定政策“落地”联系点,为基层提供成功案例。加强政策实施后评估,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部门(单位)要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基层反映强烈、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空头政策”“无效文件”,要倒查部门(单位)责任。

8.实行“一线工作法”。省委常委和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每年在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倡导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除分管工作外,每人牵头负责推动2-3个全局性重点项目或重大事项。省直部门(单位)要建立基层联系点,“点对点”联系乡村、社区、企业、工程项目等;凡有项目审批、资源管理、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职能的部门,每个月有1周左右时间深入基层一线,抓项目调度、政策落地、下沉服务。

9.落实信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接访”制度。省级领导同志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分管领域的积案化解任务,并分解到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实行每月销号制度。今年,全省10年以上信访积案全部“清零”,5年以上的化解50%以上。

10.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经济组织制度。省级领导同志带头,每人联系2家非公有制企业、1个重大项目、1家在外省的山东商会和该省在山东的商会,各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1-2家非公有制企业,推动政策落实,解决“卷帘门”“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问题,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11.建立省直部门(单位)与基层联建联创机制。实行“双招双引”挂钩联动办法,每个省直部门(单位)分别联系帮扶一个县(市、区)或一个园区、一个重点企业的“双招双引”工作,并承担引进人才和科研团队任务,省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地方(企业)实行“双责任人”制度。

12.建立推进制度创新试点机制。省直部门(单位)提出制度创新指向,在市县确定改革试点,协同推进制度创新;各市确定自主改革试点。

13.实现“开门决策”制度化。各级各部门(单位)研究经济工作的相关专项会议,邀请企业家、商会代表参加;凡民生决策,尽可能多请群众代表参与;凡专业决策,尽可能多请专家学者参与;凡社会治理决策,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凡公益性决策,原则上要实行公开“听证”。

14.建立激励干部“到基层去”机制。对“千名干部下基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评,研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引导各级干部沉到基层一线锤炼素质、干事创业。健全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在职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开展为民服务制度,配套为民服务档案,原则上每名党员干部每月至少到社区开展1次为民服务。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街道)抽调人员帮助工作。

15.建立服务基层“直通车”。各县(市、区)每年提报1个最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主管或分管省级领导同志提级调度;涉及重大问题,县(市、区)委书记可直报省委;建立重大问题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与省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沟通交流机制。

16.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按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合理划定“安全区”和“禁止区”,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正常交往,热忱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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