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民政局2022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际考核工作的自评报告

2023-01-03 00:03:52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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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民政局2022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际考核工作的自评报告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XX发〔2022〕32号)、《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X发〔2022〕10号)文件精神要求,2022年XX县民政局所承担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任务共有三项:1、农村养老保障工作;2、农村基层组织建设;3、殡葬改革。我局积极主动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多次对接请示,按照上级考核防案内容,逐条对照,逐项打分,均已完成2022年目标考核任务,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养老保障(考核分值0.5分,自评分值0.5分)

(一)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1、完成一所县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设置。XX县民政局与中山医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将《XX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设在XX县中山医养院,该机构位于XX县鹿城镇六里社区境内,距离县民政局一路之隔,方便监管,建设面积约8000平方米,设施设备齐全,医技力量雄厚,主要承担我县养老服务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养老服务技能培训、老年人生活状况评估等业务。

2、设置一所XX县特困人员失能照护中心。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酝酿,认真谋划,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本着节约资源的想法,于2022年X月X日和X医养院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决定依托该机构开展我县特困供养失能照护工作,备案床位XX张,拥有护理型床位X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X%。

(二)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

1、村级养老服务站覆盖率已提高到X%以上。我县目前X个乡镇有XX个村,已完成XX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改建)任务,覆盖率提高到XX%以上。

2、村级养老服务站功能作用。XX个村级养老服务站,现全部挂牌且投入使用,内设休息室、文娱活动室、助餐室等,并与村卫生室开展健康医疗联合服务,为周边老人就近直接提供健康体检、文娱交流、助餐午休等服务,同时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面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较好完成了2022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村养老保障工作任务。

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分值1分,自评分值1分)

(一)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村民委员会建设情况良好,人员配齐、制度健全。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县XX个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成员XX名,交叉任职XX人,平均年龄XX岁,比上届下降XX岁;其中女性进村(居)委会XX人,占比达X%;大专以上学历XX人,占比XX%。实行初步人选和候选人县级联审,XX家县直单位对XX名候选人开展联审,取消XX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将不符合条件人员进入村委会班子。2022年X月和X月,县级有关单位分两次对X名村(居)委会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保障村委会成员出缺后及时补选。健全村委会下设委员会,及时更新和完善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村(社区)信息、队伍管理、组织管理、服务机构设施、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等更新率达100%。

积极开展村规民约“废改立”工作,按照“易记、易懂、易行、可成习惯”的原则,及时修订村规民约,切实提高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村规民约全覆盖,起到引导、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同时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获省级优秀奖X篇,获市级优秀奖X篇,XX县民政局获得全市优秀组织奖。

二是规范村庄撤并调整工作。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明确拟调整的村级建制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开展风险评估,广泛听取意见,确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村民自治情况

一是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认真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县工作,2022年印发《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明确县级村务公开指导目录,包括政务公开事项、财务公开事项、村级事务公开事项等内容。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标准化制度,推行村务公开“三有一网”工作法,做到村有栏、庄有牌、户有单、利用阳光村务、智慧村里等网上平台公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程序上下功夫,做到“六规范、一满意”。各村每年公开不少于X次,按照要求制作村务公开卷宗,完善相关资料。

二是通报曝光情况。2022年没有出现因村(社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村民自治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受到督查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三是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为基层减负。县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XX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X项,逐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县民政局等X部门联合转发市民政局等X部门《关于印发〈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清单〉等四个清单的通知》,明确《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事项指导清单》《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指导清单》《不应由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及办事指南清单(第二批)》等四个清单,规范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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