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抓住“关键少数”,深入学习领会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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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讲授的主题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当中的第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011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是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思想的确立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且对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既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如何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在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今日讲授内容“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围绕这一内容,主要讲四个方面:第一,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涉及对“十一个坚持”重要意义的理解;第二、第三、第四方面是对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的理解和把握。整体结构可概括为“13”的形式。

为什么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这是由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当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机关,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法治建设,领导干部不仅仅要自觉做好本职工作,还应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广大人民群众和下属都在看领导干部的表现,如果领导干部表现得好,自然能让下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看到积极的正向的风向标;相反,如果领导干部自身都不尊法守法,如何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建功立业。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地位决定其责任,无论是在全党还是在全社会,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都具有明显示范效应,人民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并通过实践表现出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因为领导干部不仅仅是一名党员,要遵守一般性要求,还是能起到风向标作用的“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信念,即对法律、法治的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第二,决心,决心依附信念,有了信念,才能有坚定的决心。第三,行动,有了信念和决心之后,还要有行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和工作来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最终体现在“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上。

第一,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第二,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第三,进度。我们要保持法治建设的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所以,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不仅仅是领导干部个人的事,还会对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产生重要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如果做得好,就会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相反,如果领导干部不重视法治,则会对法治建设产生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习近平总书记是在提醒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的重要作用,要求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避免产生致命破坏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段话中更进一步表明领导干部不重视法治带来的严重后果。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如果起到破坏者的角色,自然会引发灾难性后果。所以,在法治建设中,领导干部务必要成为维护者,而不是破坏者,务必高度重视、真抓实干。

每一个人或组织,都是法治建设中的实践者,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作为实践者,领导干部要遵纪守法。而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还担负着组织者和推动者的使命,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绝对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用了四次“任何人”来强调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心中无法,自然不会尊法;以言代法,是指用自己的话代替法律;以权压法,更为严重,是不可触碰的禁区。领导干部应当担负积极的能动的推动作用,承担组织的角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就对党政一把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践者、组织者、推动者的定位,明晰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尤其要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依法规制度谋事,即在做事时要依法规制度;二是依法规制度管人,即人事管理要建立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三是依法规制度用权,即领导干部权力的应用也要依照法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对谋事、管人、用权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剖析了法律、法治、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之前,我们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准备这次讲话时,我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尊法的作用,改变过去将学法放在第一位的观点,转而将尊法放在第一位。只有发自内心地尊重,才能在行为层面做到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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