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4 2019年最高检报告(全文)

2020-10-04 21:23:4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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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报告全文

张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积极适应反贪转隶、检察职能调整,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采取一系列主动跟进的思路举措,使转隶成为法律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转机,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56616人,提起公诉1692846人,同比分别下降2.3%和0.8%;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447940件次,同比上升22.4%;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3160件。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服务、促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落实。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司法解释,细化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定罪标准。新疆反恐维稳任务繁重,我们跨省抽调检察官赴疆支持严格依法办案。持续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59717人,同比下降5.9%。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61478人,同比下降6.9%。坚决惩治“套路贷”“校园贷”所涉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起诉2973人。依法维护网络秩序,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3929人,同比上升29.3%,会同公安部加强境外执法司法合作,郭世闵、席欢等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起诉利用网络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15003人,同比上升41.3%。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驾车撞人、砍杀无辜等重大恶性案件,指导地方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批捕起诉。公交车坠江悲剧发生后,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指导意见,对严重妨害公交车辆安全驾驶的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惩处,法治社会谁都不能任性。

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通告,制定指导意见,明确11类打击重点,对69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1183人,已起诉10361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62202人,已起诉50827人。洛宁“十八兄弟会”、闻喜“侯氏兄弟”、白城史淼等为非作歹、残害百姓的涉黑团伙受到严惩。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不认定9154件;未以涉黑涉恶移送,依法认定2117件。推广浙江、江西、河南等地做法,省级检察院统一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严格把关,确保办案质量。重拳“破网打伞”,起诉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350人。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与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和生态环境部会商,研究制定“8条意见”。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司法解释,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6974人,同比上升10.9%,同时力促追赃挽损。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挂牌督办32起重大典型案件,起诉侵犯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犯罪8325人,同比上升16.3%。严惩扶贫领域腐败,起诉侵吞、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1160人。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推广山东、广西、四川、甘肃等地做法,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214户4905万元。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规范,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2195人,同比上升21%。会同水利部组织黄河流域9省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建立长江沿线11省市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出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10项举措”,指导安徽、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跨省倾倒固体废物、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案件,共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平等”二字。会同全国工商联调研座谈,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从已发3个司法文件中归纳出11项具体检察政策,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强调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办案强制措施。将4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参照。依法办理张文中等涉产权案,直接督办涉产权刑事申诉68件。坚持实事求是,全案错了全案纠正,部分错了部分纠正,既不遮丑护短,也不“一风吹”。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年来,监检衔接配合顺畅,互相制约原则有效落实。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证据收集审查等规范。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6092人,已起诉9802人,不起诉250人,退回补充调查1869人次,不起诉率、退查率同比分别下降9.5和37个百分点。依法对孙政才、王三运等32名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提起公诉。积极参与许超凡、蒋雷等“百名红通人员”追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公告,敦促外逃人员投案自首。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对17件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涉案赃款必须追回。

依法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2360人,同比上升5.5%。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吉林检察机关依法批捕18人。部署“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办理影响中小学、农贸市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北京、内蒙古、四川、云南等地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5万余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店铺得到整改,让群众点外卖更放心。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5205人、不起诉8332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同比分别上升6.9%、13.8%和16%;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批捕29350人、起诉39760人,同比分别上升4.4%、下降8.8%;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会同相关部门约束教育、严加矫治。近年来,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多发,去年起诉50705人,同比上升6.8%。齐某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期徒刑。就此案发现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号检察建议,并请省级检察院同步落实。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动落实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生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将一起抗诉改判案作为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与接触儿童身体猥亵行为同罪追诉原则。针对校园暴力发布案例,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带头,四级检察院1796位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检察院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不能止于程序结案。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58181起信访案件,耐心释疑解惑,使当事人信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实以案释法,改版并发布指导性案例4批13件。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二、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164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2572人,同比分别上升4.5%和25.5%。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充分发挥作用,检察机关建议适用该程序审理的占98.3%,量刑建议采纳率96%。坚持不懈纠防冤错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8458人、不起诉34398人,同比分别上升15.9%和14.1%。对发现的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错的同时深刻总结教训。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李锦莲故意杀人案”“邹俊敏贩卖毒品案”均得到改判。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2215件、撤案18385件,同比分别上升19.5%和32%;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8744件次,同比上升22.8%。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504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5244件,同比分别上升7.2%和8.4%。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9287人次,同比上升38.9%;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单位采纳64106人,同比上升26.8%;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3031人,同比上升7.2%;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464件,同比上升33%,促进执行28052件,执结金额5.5亿元;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落实,脱管漏管减少,去年纠正4439人,同比下降36.8%。针对凌源第三监狱罪犯脱逃暴露出派驻监督敏感性不强等问题,总结12省份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经验,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派驻+巡回”检察方式。

重视民事诉讼监督。民事抗诉力求精准。聚焦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通过抗诉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对确有错误的其他个案,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纠正。共提出民事抗诉3933件,同比上升25.1%,法院已审结1982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149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087件,同比上升32.1%,法院已启动再审程序213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3件典型案件提出抗诉,同比上升6.5%。就监督案件反映出的民事公告送达不尽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得到积极回应。严惩虚假诉讼。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监督纠正1484件“假官司”,同比上升48.4%;对涉嫌犯罪的起诉500人,同比上升55.3%。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选择性执行、超范围查封扣押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3814件,同比上升12.7%;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批捕2376人,同比上升36.9%。

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7件,同比下降15.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0件,同比上升50%。重点监督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案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审查办理,提出检察建议6528件,已采纳5117件。

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去年10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权,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意见,促进规范履职,已有20个省区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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