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落实安全“吹哨人”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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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员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民航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民航局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航空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报告安全隐患的积极性,现从思想认识、基本原则、制度机制、系统平台、信息利用、奖励政策、齐抓共管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以进一步加强对民航安全工作的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报告安全隐患的积极性,更及时、更直接发现并防范民航安全运行中的风险,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安全“吹哨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最熟悉、最靠近、最能发现薄弱环节、小的差错和轻微不安全事件的往往是身处其中的一线岗位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通过“吹哨人”不但可以更好知悉安全运行中的核心风险、传统风险、衍生风险和新兴风险,而且可以发现隐蔽性、组织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因此,充分发动广大一线人员愿当、敢当安全“吹哨人”尤为必要,对当前形势下尽快扭转不利态势、保持行业安全平稳运行意义重大,而且势在必行。同时,这也是促进民航安全文化尤其是报告文化、诚信文化建设,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为安全”良好文化氛围的重要举措。

二要坚持好安全“吹哨人”的基本原则。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要摆正心态、明确导向,正确认识安全“吹哨人”对丰富本单位安全管理手段、提升安全绩效、提高安全管理质量和安全运行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价值。要严格坚持自愿性原则,注重引导员工自发自觉自愿地发现、报告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要严格坚持保密性原则,未经报告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报告人身份、报告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要严格坚持保护和非处罚性原则,进一步明确安全风险隐患自愿报告的非处罚性规定和对主动报告违章行为的减免处罚政策,除对经查实确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其他自愿报告的事件和信息不作为对组织或个人进行处罚的依据。要严格坚持诚信原则,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此外,要妥善使用各类安全报告方式方法,引导员工遵守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保护管理办法》。

三要建立完善安全“吹哨人”相关制度。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有关精神和要求,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并不断优化升级本单位员工安全报告系统或平台,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健全完善各类报告处理程序,将建立安全“吹哨人”作为“风险防控到班组”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欢迎安全生产专家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吹哨”。各地区要完善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把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作为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检查的重要项目,及时指导和纠偏,督促责任落实,将发现问题及时“吹哨”视为法定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吹哨人”制度作为民航安全管理体系(SMS)中“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要素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将积极的“报告文化”作为“安全促进”的重要内容,作为民航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涵,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四要切实用好民航局安全“吹哨人”系统平台。要用好面向行业所有人员的“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简称SCASS)。该系统主要用来收集涉及航空器不良的运行环境、设施设备缺陷的报告,涉及执行标准、飞行程序困难的事件报告,除事故、征候和一般事件以外的其他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报告。要用好面向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各单位应按照《关于规范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使用的通知》要求,于每月10日前通过该平台对上月收集的各类有效安全信息进行共享。要用好面向包括行业所有从业者在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航政府网站举报平台,以及电话、传真、信件等渠道,主要收集向民航行政机关反映的民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等与航空安全直接相关的问题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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