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1在市委四届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关于机构改革)

2020-10-04 21:20:1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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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5日)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和任务。全会开得很成功,通过的《中共普洱市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普洱实际,明确了全市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方向、重点任务和工作部署。接下来,要集中精力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全市机构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机构改革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机构改革强调统筹推进党政军群机构改革,既要解决当前最突出矛盾和短板,又要关注基础性和长远性的体制和框架建设;既要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又要同步推进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机构改革;既要推动中央层面的改革,又要促进地方和基层的改革,改革力度之大,影响面之广,触及的利益关系之复杂,都是少有的,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当前,《普洱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方案明确,深化机构改革,要紧紧围绕“六个普洱”建设目标,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主要机构设置要同中央和省里保持基本对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市县机构改革要在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工作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一)要牢牢把握机构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机构改革全过程。有效推进机构改革、实现改革的战略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机构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党的全面领导是具体的,不是空洞的、抽象的。我们必须以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点,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好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一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党的任何组织和成员,无论在哪个领域、哪个层级、哪个单位,都要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凡属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都要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做到令行禁止。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构建从中央到地方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二要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处理好党政关系,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不能简单地讲党政分开或党政合一,要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科学设定党政机构,形成统一高效的领导体制,推动各项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三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抓住简政放权这个“牛鼻子”,通过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持“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有机结合,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市场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管住管好,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四要正确处理好统和分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统的层次和力度,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市、经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国家安全、政法、统战、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网信、外事、审计等方面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全覆盖。另一方面,要坚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对一些具体经济社会发展事项,交由政府部门负责,切实增强党的领导力、政府执行力。五要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的关系。针对突出矛盾和短板,着眼长远制度安排,该加强的加强、该整合的整合、该撤销的撤销、该新设的新设。对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生态环境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领域,要加大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六要正确处理好大和小的关系。部门设置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切实解决职责交叉分散的问题,更好发挥机构效能和优势。七要正确处理好优化和协同的关系。通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群团工作体系等,推动各类机构、各种职能相互衔接、相互融合,推动各项工作协调行动、高效运行,形成改革整体效应,提高各类机构效率。

(二)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抓紧抓实市级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坚决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总原则,严格程序步骤,精心组织实施。一要抓紧启动涉改部门人员转隶组建工作。按照先转隶、再“三定”和“以划入部门为主、划出部门配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有关机构职责调整要求着手转隶工作。要把涉改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摆在优先位置,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班子组建后,要把搞好有机融合作为关键和重点,切实做到事合、编合、心合、力合。职责调整到位之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按照原职责规定做好工作,确保工作平稳衔接、没有空档。二要统筹好新组建部门集中办公和挂牌工作。新组建以及涉及部门合并的,领导班子和综合科室必须在同一地点办公,其他科室也要尽量集中办公。要对新组建及机构名称变动部门的牌子、办公地点等,进行统一明确和规范,挂牌仪式由涉改部门组织,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出席。三要科学制定“三定”规定。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合理确定各部门职责权限,统筹协调好部门之间重大分歧问题,切实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交叉。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谁牵头、谁配合,主次责任要在“三定”规定中充分衔接细化,做到既不漏项又避免推诿扯皮。四要妥善安置超配人员。按照“机构设置一步到位、人员分流逐步过渡”的原则,妥善解决好涉改部门人员超配问题。对于实有人员、领导班子成员超过“三定”规定的新组建机构,给予3年左右的过渡期,通过自然减员、多出少进等方式逐步消化;对个别合并单位比较多、转隶人员比较多、消化压力大的,可给予5年左右过渡期。五要转接好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涉及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和部门仍由原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单位和部门由重新组建整合后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确保有人管、有机构、有经费,党组织活动不断线,服务水平不降低,各项待遇有效落实。

(三)要统筹推进县乡机构改革,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县乡机构改革要与市级机构改革有机衔接,做到同步部署、上下联动、压茬推进。一要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优化党委议事协调机构,理顺党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强党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组织部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公务员工作,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政府部门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二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组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机构,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组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机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把深化机构改革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在县一级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打造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解决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三要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进一步完善乡(镇)职责和机构综合设置,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为民服务中心平台功能,推进基层管理扁平化网格化,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四)要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解决制约事业单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更大突破。一要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一步理顺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二要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遵循事企分开原则,严格机构编制、财政管理等政策落实,确保在2020年前基本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三要区分情况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创新体制机制,理顺管理关系,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对为机关提供支撑保障的事业单位,要明确功能定位,压缩规模、整合机构、精简编制,建立完善人事管理、财政支持政策。

(五)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本次机构改革,中央把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专项任务,省委确定了“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移,纵向上减层次、横向上减队伍”的改革思路。要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要明晰层级间的执法职责,市级主要负责执法政策、执法标准的制定和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的组织查处,具体执法职责主要由县级承担。要减少执法队伍,市级一般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现有执法队伍逐步调整撤销。县级执法队伍要归并整合,同一个领域只设一支执法队伍。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生产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和职责整合。要加快建立乡(镇)综合执法新机制,派驻乡(镇)的执法队伍,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要锁定现有执法人员编制底数,人员只出不进、只减不增,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六)要突出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格机构限额管理。机构限额是设置机构的主要约束指标,是刚性要求,也是红线,必须在限额内设置机构,不得突破。严格编制管理。进一步强化“编制就是法”的观念,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机构改革所需的人员编制,必须在编制总量盘子内调剂解决。加强执纪监督。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察、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切实增强和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机构编制管理秩序,干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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