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安全生产大培训宣讲稿

2022-07-20 22:54:55 83
联系客服提示-办公文库—老笔头原创资料库—职场写作门户网站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坚守安全生产底线

——在全县安全生产大培训上的辅导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开展安全生产大宣讲,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学习《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规定,深入分析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精准查找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近年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两个至上”,统筹抓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传统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尚未根本消除,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不断出现,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重点从发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关键少数”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角度,讲四个方面意见。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安全生产法》的施行,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主要作用。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经2017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大家务必强化思想认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宣传贯彻。

一要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总方针和原则

1.安全生产的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同时,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并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相关主体职能职责作了相关明确,这个原则包含的具体内容为:一是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是明确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防止部门之间因为相互推责而形成安全监管盲区。三是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所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和责任。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同时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

二要准确把握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与要求

新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是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一是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是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是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是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是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是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尤其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县级安全生产大培训宣讲稿

链接地址:https://www.bangong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45336.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