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在2014年10月24日刊登了《新版〈标点符号用法〉你都知道吗?》一文,将2011年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跟1995年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进行了比较,指出了很多主要变化。该文虽是“旧闻新谈”,但是转载量很大,受到了很多网友的欢迎。这一现象反映出大家对于新版《标点符号用法》的兴趣和热情,也映射出部分读者对于标点符号的掌握可能还存在误区。笔者就新版《标点符号用法》中应注意的几个细节做一些点评,希望能对读者们有些许启迪。
一、问号叠用、叹号叠用、问号和叹号连用,宜采取慎重态度
新标准指出,“在多个问句连用或表达疑问语气加重时,可叠用问号。通常应先单用,再叠用,最多叠用三个问号”。但还应当注意,新标准还特别指出:“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问号。”其实,书面语中叠用三个问号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因此,采用叠用三个问号的形式时,宜采取慎重态度。除非确实有必要,一般使用一个问号就可以了。
新标准指出,叹号“表达强烈语气时也可以叠用叹号,最多叠用三个叹号”。这同样也需注意新标准特别指出的“在没有异常强烈的情感表达需要时,不宜叠用叹号”。事实上,在书面语中,三个叹号叠用的情况也是非常少见的。因此对这种用法同样宜采取慎重的态度。
新标准说明,当句子包含疑问、感叹两种语气且都比较强烈时(如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可在问号后再加叹号(问号、叹号各一)。但是应当注意宜在“带有强烈感情的反问句和带有惊愕语气的疑问句”等句子中使用。
在设问和反问的句尾,就一般情况而言,宜用问号。例如:
(1)吵架能解决问题吗?不能。(设问)
(2)十块钱一斤,还算便宜?(反问)
二、相邻两数字连用不用顿号,需有条件
新标准指出,“相邻或相近两数字连用表示概数通常不用顿号”,应当注意的是,有时候两个相邻数字连用不表示概数,只是一种缩略说法,这时宜使用顿号。例如:
(3)今天来听课的是三、四年级和五、六年级的学生。
这句话是说,“今天来听课的”,有三年级、四年级以及五年级、六年级的学生。如果去掉顿号,其中的“三四”“五六”便成了概数,这句话的意思也就变了,成了笼统地指中年级和高年级的学生来听课。因此句中的顿号不宜省略。
顿号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现在有些公文中可以看到“1.……2.……3.……”的写法。这种写法不符合新标准中关于序次语的规定。宜写成“1.……2.……3.……”。也就是说“1”等阿拉伯数字做序号时,其后不宜加顿号,宜加下脚点。加顿号不仅不符合新标准的规定,而且顿号是汉语书面语中固有的,跟外来的阿拉伯数字也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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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公文技法】新版《标点符号用法》中应注意的几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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